邬辉林律师承办外贸企业法律案例精选(九)——境外客户与货代串通无单放货风险
(2011-01-14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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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法律风险无单放货邬辉林诉讼时效财经 |
分类: 涉外(国际贸易、投资) |
邬辉林律师承办外贸企业法律案例精选(九)——境外客户与货代串通无单放货风险
【当事人】
A; 宁波某工贸公司
【案情概要】
宁波某工贸公司是一家电子元器件生产商,拥有自营进出口权。2007年年初宁波某工贸公司与之前有过几次小规模业务的香港客户签订了一份价值达200多欧元的合同,同样是FOB模式,但货代公司却在深圳,在宁波设有办事处。
于是,宁波某工贸公司全力投资资金和人力组织生产,并按照约定在2007年8月交货出运。但是,凭提单复印件付款时,对方称因资金周转,希望暂缓一段时间。宁波某工贸公司认为自己拿到深圳货代公司签发的货代提单,货权在自己手上也未催着要货款。但这样一来而去,货物已经到港后2个多月,却一直没有拿到货款。而且中途经过了多次协商,一直拖延到2008年6月左右,宁波某工贸公司发现不对头,于是去香港直接找那家公司,发现早就已经人去镂空,随后拨打电话质问时,电话那头已经是联系不上了。而这时宁波某工贸公司希望能够通过深圳货代能够将货物退运回来,发现深圳货代同样是联系不上。
情急之下,宁波某工贸公司找来了调查公司一调查,发现香港客户与深圳货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这才恍然大悟,惊呼上当。而此时找到邬律师已经是2008年10月份,根据海商诉讼特别程序法,即使起诉深圳货代,即使这家公司有能力偿付的话,也已经过了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最后,在邬律师的建议下,宁波某工贸公司正式启动了刑事程序,控告香港客户及深圳货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同诈骗。但因司法管辖等各种原因,至今尚未有结论。而宁波某工贸公司也因遭受此番大劫,无力应付国内的资金压力和债务危机,也宣告倒闭。
【案件评论】
这是一起因无单放货的贸易与海运欺诈导致的国内企业的惨痛教训,而且是对一家正在成长的企业是致命的打击。
这里宁波某工贸公司存在几个教训值得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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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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