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冲突(案例分析)

(2009-08-18 15:00:10)
标签:

杂谈

分类: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公司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案例】

    上海AB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0211月经上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并于20043月获准AB商标注册;宁波江东AB餐饮有限公司于20055月在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注册成立。

    20057月,上海AB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AB”)以发律师函的方式,要求宁波江东AB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AB”)立即停止侵权、一次性付给商标许可费5万元,或者签署《AB品牌餐饮加盟协议》。此后,上海AB委托律师与宁波AB法定代表人商洽有关商标侵权的一些具体事宜,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上海AB将宁波AB诉诸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于200649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宁波AB停止在店面招牌上使用“AB”文字;二、宁波AB向上海AB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三、驳回上海AB的其他诉讼请求,各自承担诉讼费。

    法院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遂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于200688日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省高院认为上海AB作为“AB”商标所有人,有权对侵权行为予以追究,而宁波AB虽有权使用自己的字号名称,但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上海AB的商标权。

    最后省高院于200610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自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的终审判决。目前“宁波宁波AB餐饮有限公司”已改名为“宁波宁波AB人生餐饮有限公司”。

【邬辉林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公司名称权与另外一家公司的商标标发生冲突的案件。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权利,商标的作用是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来源,而企业名称是用于区别不同的民事主体。两者分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两者的效力没有大小之分,也没有高低之别。但有时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代表企业的作用,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字号也可能在客观上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如果两者在“识别”的功能上出现重合就会引起权利冲突问题。

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就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的宁波AB公司虽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但其公司成立晚于上海AB公司,也与上海AB公司的AB商标相同,两家公司同为餐饮企业,极易引起相关公众对两家企业的误认或者误解。因此,宁波AB公司侵犯了上海AB公司的在先权利,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完全正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