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2009-08-18 14: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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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二是根据地域原则,我国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在“中国”范围内驰名;三是驰名商标应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所共识。
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同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普通商标的保护,一般仅限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禁止他人的使用或注册。而驰名商标可以扩大到不相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给予保护。他人不得注册与弛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弛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商标,不论该申请的商标是否使用在与弛名商标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他人不得将与弛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
(二)对抗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随时有权要求撤销。
(三)防止他人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登记注册
依此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与其驰名商标相同的企业名称,这相对非驰名商标来说,显然有着更为有利的法律保护。
(四)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三项原则,其中一项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因此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五)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被他人抢注问题
(六)工商部门优先查处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
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哪些途径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四种:
(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二)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认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