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如此侵占公司利益构成何罪
(2009-08-18 14:55:55)
标签:
杂谈 |
分类: 常年法律顾问、基础业务 |
业务员如此侵占公司利益构成何罪
【案例】
叶某系A公司的业务员,而A公司和B公司之间既存在股权关系,又存在业务关系,来往十分紧密,因此叶某利用其身份骗取了B公司的信任。随后,叶某伪造了B公司的公章,并以B公司名义和众多厂家签定了购销合同;同时,叶某利用B公司对其的信任,对B公司谎称上述合同所涉货物为其所有并委托B公司代理出口。在货物出口后,叶某指示B公司将部分货款支付给部分厂家,其后又指示B公司将剩余货款直接支付给其本人或支付到其控制公司,从而予以私吞并潜逃。上述厂家在已交付货物而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货款(或未全部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先后在不同法院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直接承担货款支付责任,B公司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赔付,从而导致“双倍支付”的后果,造成了巨额损失。
【海泰律师评析】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业务员叶某的行为显然侵占了B公司的利益,那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构成什么罪名呢?
一、关于叶某涉案行为的分析
首先,叶某涉案行为可以简单概括为:伪造B公司印章、冒用B公司名义(并使用假印章)签定购销合同、冒称货主委托B公司代理出口、最终从B公司处骗取货款;
其次,通过概括,可以发现上述行为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假印章,就无法签定购销合同;如果没有签定购销合同,就无法获得货源;没有货源,就无法委托B公司代理出口;如果没有代理出口,就无法实现最终目的即骗取货款.
再次,尽管叶某实施的上述行为既包括伪造公司印章行为,又包括冒用他人名义签定合同行为,但最终是为其冒充货主并骗取货款创造条件.即叶某所实施的各行为实际上为一个整体行为,实质就是虚构事实,目的就是骗取财物.
最后,叶某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明显反映出其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二、关于叶某涉案行为的定性分析
首先,根据上述分析, 叶某伪造B公司印章行为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由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行为,因此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尽管叶某侵占了B公司的财物,但由于叶某非B公司人员,无可以利用的职务便利,侵占的也非其本单位财物,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再次,尽管叶某冒用B公司名义签定合同、提供担保,但由于叶某实际上骗取的不是合同相对方的财物(合同相对方已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实现救济),而是B公司的财物,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后,叶某的涉案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诈骗罪,但是由于其各行为触犯不同罪名,且其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因此为裁判上的一罪,即应从一重罪处断。
综上,海泰律师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公司、企业在遭遇被犯罪侵犯的刑事法律风险后如何进行控告
【链接】
【海泰律师评析】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公司、企业受到犯罪侵犯的案例非常多,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制度下,公司、企业遭到犯罪侵害后的救济手段单一、救济途径不畅,因此相当困难。海泰律师认为,当公司、企业在遭遇被犯罪侵犯的刑事法律风险后,主要的救济途径为控告:其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被害人被犯罪侵犯后享有控告权,因此控告权是法律明文规定并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其二,在实务操作中,被害人只要控告得当,也具有相对较高的可行性。然而,具体到公司、企业作为被害人进行控告,由于涉及事实和法律往往比较复杂,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也往往比较难以区分,因此如何进行控告或者说如何做到控告得当,更需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一、必须要对相关的繁杂事实进行简化,并对涉案事实进行准确而简单的归纳,以确定明确的刑事焦点事实。这是最基本的一点,因为在类似案件中,往往搀杂着大量的民事关系或者说民事事实,如果要把这些事实都详尽罗列,那么就会导致整个涉案事实都非常复杂化和民事化,这将受理机关的办案人员无法明确刑事焦点事实的,从而难以得到受理;
二、针对归纳出的刑事焦点事实,必须确定准确的罪名并对此作出详尽而专业的分析。例如上述案例,叶某的行为存在好几个疑似罪名,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等,但经过详尽而专业的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构成诈骗罪,可以想见,如果以不准确的罪名进行控告,无疑会事倍功半;
三、根据所确定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尽量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最终确定犯罪是否构成关键就是证据。尽管侦查机关有义务调查、收集证据,但如果要想控告成功并促使侦查机关尽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达到控告目的,公司、企业作为控告人而言,尽量提供可以证明被犯罪侵犯的证据材料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一般而言,公司、企业在被犯罪侵犯的情况下,总会掌握或多或少的相应材料,因此如何使这些材料说明相关问题也是控告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四、根据相应的刑事焦点事实、罪名及证据材料,制作完备的控告材料并向有权侦查机关提交。当刑事焦点事实已经明确、控告罪名已经确定、相应的证据材料也已经收集后,控告的主体工程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然后就是制作完备的控告材料,包括控告信、刑事分析报告、证据说明材料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控告材料必须真实而准确。控告材料制作完毕后,就要确定该案的侦查机关(一般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三个标准来进行确定)并予以提交控告材料,以尽快启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刑事诉讼程序;
五、确定经济损失,以期在随后的刑事诉讼进程中得到救济。在公司、企业被犯罪侵犯的风险中,公司、企业的经济损失数额往往意味着犯罪的恶性程度,同时挽回经济损失,也是几乎所有公司、企业被犯罪侵犯后进行控告的主要目的。因此,确定经济损失,不仅是进行控告的一个要件,而且在控告成功后,公司、企业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追缴、犯罪行为人退赔或者自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措施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得到相应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