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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存在?

(2006-05-13 10:34:46)
分类: 药品行业研究(GMP)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所有药品被禁用上了各大网站的头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经初步调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为假药,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七十四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看待一件事不能只注重流程的一个点,难道是生产环节除了问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药品行业是一个非常注重过程控制的行业,从供应商的审计,原材料的购入、检验、入库、领料、生产、成品(半成品)检验、成品入库、销售等等都要严格按照GMP文件中SOP和SMP操作,操作过程中还有生产和质量部门的中间监控。GMP中也规定产品合格不仅仅是产品检验合格(符合质量标准),还要审核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上述两个方面都合格了,产品才算合格,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其实一旦发现药品有问题,不外乎这几大方面出现了问题:
一、产品研究开发阶段——文号的取得(药品的批文):药品注册司在前一段部分人员出现了一点负面的新闻。正常情况下,一个新药批文从研发到审评通过需要至少五年时间,因为期间要做大量的实验室实验和临床实验,一般的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医药企业必须想尽办法用最快的时间、最简单的手续获得药品批文,抢占市场,于是出现了一些报批机构或公司,这些机构和公司聘请一些专家或政府官员加入,给予他们或顾问费或提成或股份......业内的一些人士说在这里搞一个新药批文的速度从一个星期到几个月不等,当然价格也是天价!!相关部门把好药品注册这一关,我们消费者就会对药品生产企业初步信任,药品有疗效,基本上我们能够避免一些不良反应的发生!
二、GMP认证和实施监督环节:这个在以前的文章中有提及,会出现很多的漏洞,GMP认证和监督的权利已经下放到了省,省里把好这一关我们可以得到的不是假药和劣药,保证疗效
三、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产品从药品生产企业到消费者手中要保证药品的包装不被损坏,贮存的条件符合药品的要求,药品在有效期服用等,这个环节需要药厂、医院、消费者都重视,才能保证药品的疗效
  前两个方面相关部门可能因为权力最大、作用最为核心会客观上形成巨大的寻租空间,这些部门一定要抵挡住各方面的诱惑,把好这两关,否则不知道有多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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