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条短信一个,可以抓出3800万诈骗犯?
(2011-04-09 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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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新闻评论 |
群发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即使诈骗未遂,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是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门槛做出了新规定。该司法解释于昨起开始实施。(据《京华时报
》)
这可以说是一个大快人心,同时又还觉得不过瘾的消息。大快人心,是因为诈骗短信作为一种公害,已如同网络牛皮癣,让人防不胜防又烦不用烦。有人开玩笑说:凡用过手机的人,如果说他没有没收到过各色诈骗短信,不是被骗傻了,就是在撒谎。而感觉不过瘾的原因,是觉得5000条这个门槛,还是有点高——对于这些骗人的人渣,处罚的起点越低,越好。不下重手,难以扼制越来越严重的信息诈骗术。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出现了短信诈骗犯罪形式,而且呈现出明显的团伙作案、团伙间互相勾结、跨区域作案等现象。目前,我国短信发送条数占全球一半,其中很大一部份,是垃圾信息,而垃圾信息中,诈骗短信所占比例相当之大。2007年,我国垃圾短信总体规模就达到3538亿条,去年,我国手机用户平均每人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2.44条,平均每天近2条;而在每10条垃圾短信中,有近一半是违法欺诈类的。
这些骗术包括传授炒股经验骗术、低息无息贷款骗术、催款短信骗术、“呼通即停”骗术、网游、QQ中奖骗术、廉价商品信息骗术、中奖短信骗术、“号码任意来显”软件骗术、手机检修骗术、“六合彩”骗术、退税骗术、银行误扣款骗术和冒充警方反洗钱骗术等。这些花样翻新门类繁多而且“创新”能力极强的骗术,日新月异,防不胜防。骗子们利用人们对手机和网络的陌生,以及部分消费者的贪心和恐惧,不断设计出新的骗局。这些骗局,如污染严重的湖水中的蓝藻,严重地破坏了网络的生态。而且,游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空白之间,这些制定于多年前短信还没有出世时代的法律法规,对那些奸诈狡猾的骗子,很难说是什么利器了。许多年来法院受理的短信诈骗案件非常少,有的甚至都没有受理过一起由检察院起诉过来的类似案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因为调查成本太高,收集证据困难给检察机关起诉造成了障碍。第二就是因为适用的法律滞后,北京一名律师表示:“手机短信诈骗在定罪量刑时,仍沿用了传统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不能体现网络和手机诈骗等新型诈骗的特点,对新诈骗方式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 而相关法院相关人士则认为:“这种犯罪形式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未遂对象也多,为了更好地打击,扩大司法解释和立法规定也是可以考虑的,主要就是在‘构成犯罪’的立法规定上有所突破。”
可以说这次两院的司法解释,就是应时之需,虽然显得有些晚了,但聊胜于无,而且打点也非常准确。我们不妨在这里做一个纯理想化的统计——以07年的数据来核算,3538亿条垃圾信息,假定其中有一半是骗子信息,如果以发5000条入罪的话,其结果是可以定出虚拟罪犯3800万。这个只具备理论意义的令人恐怖的数字背后所对应的不是人,而是平台,只有服务平台,才能将这个邪恶的奇迹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境界。因此,抓网络骗子,固然重要,而堵平台漏洞,才是治本的办法。打击短信诈骗不能仅依靠警方,而是需要包括信息管理部门,平台运营商的共同努力。目前包括工信部和相关运营商,都有一些举措,但这些举措,相比于诈骗短信的汹汹气焰,还是显得软弱了些。
面对泛滥的诈骗短信,最无奈的办法,是公布骗子电话,劝消费者提高警惕便宜莫贪;最费力同时也最快意的,是抓住骗子,绳子以法;而最省心最一了百了的办法,是出台完备的法律,先于骗子发现平台和系统的漏洞,并将它堵住。在这一点上,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还有太多事情可以做。
这可以说是一个大快人心,同时又还觉得不过瘾的消息。大快人心,是因为诈骗短信作为一种公害,已如同网络牛皮癣,让人防不胜防又烦不用烦。有人开玩笑说:凡用过手机的人,如果说他没有没收到过各色诈骗短信,不是被骗傻了,就是在撒谎。而感觉不过瘾的原因,是觉得5000条这个门槛,还是有点高——对于这些骗人的人渣,处罚的起点越低,越好。不下重手,难以扼制越来越严重的信息诈骗术。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出现了短信诈骗犯罪形式,而且呈现出明显的团伙作案、团伙间互相勾结、跨区域作案等现象。目前,我国短信发送条数占全球一半,其中很大一部份,是垃圾信息,而垃圾信息中,诈骗短信所占比例相当之大。2007年,我国垃圾短信总体规模就达到3538亿条,去年,我国手机用户平均每人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2.44条,平均每天近2条;而在每10条垃圾短信中,有近一半是违法欺诈类的。
这些骗术包括传授炒股经验骗术、低息无息贷款骗术、催款短信骗术、“呼通即停”骗术、网游、QQ中奖骗术、廉价商品信息骗术、中奖短信骗术、“号码任意来显”软件骗术、手机检修骗术、“六合彩”骗术、退税骗术、银行误扣款骗术和冒充警方反洗钱骗术等。这些花样翻新门类繁多而且“创新”能力极强的骗术,日新月异,防不胜防。骗子们利用人们对手机和网络的陌生,以及部分消费者的贪心和恐惧,不断设计出新的骗局。这些骗局,如污染严重的湖水中的蓝藻,严重地破坏了网络的生态。而且,游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空白之间,这些制定于多年前短信还没有出世时代的法律法规,对那些奸诈狡猾的骗子,很难说是什么利器了。许多年来法院受理的短信诈骗案件非常少,有的甚至都没有受理过一起由检察院起诉过来的类似案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因为调查成本太高,收集证据困难给检察机关起诉造成了障碍。第二就是因为适用的法律滞后,北京一名律师表示:“手机短信诈骗在定罪量刑时,仍沿用了传统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不能体现网络和手机诈骗等新型诈骗的特点,对新诈骗方式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 而相关法院相关人士则认为:“这种犯罪形式危害性大、社会影响面广、未遂对象也多,为了更好地打击,扩大司法解释和立法规定也是可以考虑的,主要就是在‘构成犯罪’的立法规定上有所突破。”
可以说这次两院的司法解释,就是应时之需,虽然显得有些晚了,但聊胜于无,而且打点也非常准确。我们不妨在这里做一个纯理想化的统计——以07年的数据来核算,3538亿条垃圾信息,假定其中有一半是骗子信息,如果以发5000条入罪的话,其结果是可以定出虚拟罪犯3800万。这个只具备理论意义的令人恐怖的数字背后所对应的不是人,而是平台,只有服务平台,才能将这个邪恶的奇迹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境界。因此,抓网络骗子,固然重要,而堵平台漏洞,才是治本的办法。打击短信诈骗不能仅依靠警方,而是需要包括信息管理部门,平台运营商的共同努力。目前包括工信部和相关运营商,都有一些举措,但这些举措,相比于诈骗短信的汹汹气焰,还是显得软弱了些。
面对泛滥的诈骗短信,最无奈的办法,是公布骗子电话,劝消费者提高警惕便宜莫贪;最费力同时也最快意的,是抓住骗子,绳子以法;而最省心最一了百了的办法,是出台完备的法律,先于骗子发现平台和系统的漏洞,并将它堵住。在这一点上,我们社会的各个领域,还有太多事情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