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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还有人在吃着“特事特办”的苦头

(2011-06-19 08:19:14)
标签:

杂谈

分类: 新闻评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绵阳市十一中23户教师的房屋在512汶川在地震中受损,绵阳市政府按照统一规划,利用灾后重建补贴资金和教师自筹款,在学校旁一块土地上建起新楼。安置楼房于去年11月建成,但时隔7个月,教师们却住不进去,原因是新楼至今无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验收入住手续。
  
  越来越难耐的暑期将近的时候,为房子付出半生积蓄的教师们还在租房居住,有的教师,已在简陋的出租房里住了三年多,而他们日夜盼望的新房,却在那里遭受日晒雨淋和人为的破坏。这样的场景,实在让人感到遗憾和尴尬。
  这尴尬的根源,就在“特事特办”上。所谓“特事特办”,是在特殊的时间段和特别的事件上,采用特别的手段进行的一种特别措施。在巨大史无前例的地震灾后重建中,灾区各级政府,在意想不到的困难和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纠结中,或多或少都采用了一些“特事特办”手段,这在减少中转环节,追赶工期,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完成的过程中,也确实有提高效率的作用。就总体而言,对它的评价,大致还是积极和正面的。但就像所有的措施和手段都有其局限性一样,“特事特办”也并不是一剂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虽然许多事情一经“特事特办”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由于“特事特办”赋予某些职能机构过大的权力,往往是某个部门或某个人说了算,决策过程往往未经充分论证,实施手段生硬粗暴,常常造成严重的遗留问题。
  绵阳十一中教师安置房“特事特办”的脉络是:政府以2009-144号文件允许包括十一中教师住宅楼在内的部分项目先建后批,异地重建。据新闻当事人介绍:当时市政府有一个通知,当时为了完成国家城镇住房灾后重建任务,没有手续也开建,前期手续是有的,规划选址,市政府也是拍了板的。但安置楼建成后在补办手续的时候却遇到了困难,补办施工许可证,建设局说,得证明土地是你的。找国土部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国土部门说,集体土地还没有转国有土地,怎么能给你先行用呢?而要转变土地性质,不是绵阳市一级政府能解决的,按照程序需要向上级申报批准。于是,事情就陷入到一个吊诡的死循环中去了,你可以无限循环地在各个部门之间跑圈,得到的都是正确的答复,而这些正确的答复,所指向的方向,却是一团永远都解不开的乱麻。这件事情的根子,就是市政府拍了他们不能完全做主事情的板。而在灾后重建的大气氛已过的时候,原以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就变得不可控了。于是,每个管理环节都公事公办,而当初“特事特办”种下的果子,在公事公办的气场中,就变成了不可接受的异类。
  教师们就成了这“特事特办”留下的苦果的惟一承担者。而在这件事情中,他们从头到尾,都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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