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焚事件性定性“暴力抗法”不妥
(2009-12-04 1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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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新闻评论 |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12月3日《新民晚报》)
尽管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和中广网等大小数十家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使这一场惨烈的悲剧广为天下人知晓,但这终归是一场迟来的报道,毕竟,新闻发生的第一时间,是在21天之前。而有关部门成功地将这个特大新闻,隐藏了十几天。如果不是11月29日唐福珍病情恶化去世,可能这条新闻会因为“不够惨烈和凶猛”且失掉了时效性,而湮没于铺天盖地的奇闻异事中。
但很不幸的是,这条新闻最终因唐福珍的死去而被关注了起来。在各种各样的报道中,我们发现,整个事件中,最应该站出来说两句什么的成都市金牛区相关部门,最终只让城管局局长出来做了几句解释,这种不痛不痒急于自脱干系的说词,不仅没有如愿平息汹汹的舆情,相反又激起了新一轮的质疑。针对城管局长说政府按96年建筑成本补偿的说法,网民们甚至发挥其恶搞的天性,发帖庆贺“成都市金牛区房价重回一千六”的重大利好消息。另有一些网民,甚至开始人肉起城管局局长来。
这是一个从开始就错起的悲剧性事件。如果说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都有上、中、下三种结局的话,成都市金牛区相关部门在本次事件中的每个关键节点,都本能地选择了“下”——强拆之前,在说服与强攻之间,选择了强攻;唐福珍情绪失控时,在安抚与激化之间,选择了激化;在事情发生之后,在公开信息平息纷争与封锁媒体逼出各种流言与说法之间,选择了后者。就是在网络上流传得神乎其神的时候需要必要的解释和澄清的时候,他们本能地选择了闭嘴。这与成都市历年来处理舆论的一贯做法和水准上,有太大的出入。
应该说,是某些管理者自己将自己绑上了烧烤架,然后亲自点燃了炉中的火,并将一杯一杯的油,往火里泼洒。当舆论之火燃到了不能不重视的时候,再要想说什么,已晚之又晚矣。
理性的人,不会因这次事件,就否定金牛区甚至成都市这些年在城乡统筹工作中取得的成就,但理性也架不住无休止的刺激和挑动,比如此前官员们极其没有人文情怀的咎由自取论,荒诞得离谱的96年建材成本价赔偿论等,都不是经过大脑思考就说出来的。如今,如果仍一意地坚持认定这次事件,是“暴力抗法”,是极不利于平息公众的不平情绪的,毕竟,相对于强势的政府职能部门,被拆迁方终究是弱势的一方。弱势的一方,已付出本不该付出的死亡的代价,去上演了一出用眼眶袭击拳头,并血流满面的悲剧。那么,这个时候,拳头是不是可以不表现得那么决绝和强硬,而显出些宽容的姿态来。当然,如果拳头因为利害关系的考量,而坚持硬到底,眼眶也是没有什么办法的。只是旁人怎么看,那就实在不好说了。
总之一句话,在这个时候,将自焚事件性定性为“暴力抗法”,是不智,不妥,也不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