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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起来的信用才能令人敬畏

(2009-10-22 11:24:22)
标签:

杂谈

分类: 新闻评论
  信用又热门起来!
    日前,四川交警近日对酒后驾驶违法将与保险率浮动制度和个人不良信用制度挂钩。这与几天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央行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等新闻形成一个关于信用“实”起来的动作链。
  在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中,信用是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人无信不立;人若无信,猪狗不如。在先人看来,没有了信用,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了。《西游记》中的孙猴子,刚从石头缝里蹦出来,就懂得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没有信用,看你还能做成啥事?
  先前的失信者所要承担的包括整个社会对其的排斥和谴责、宗族对其的处置、和他内心因果报应心理的折磨等代价,现在基本上已不存在了。。惟一剩下的,就是自己内心的道德担当,但这仅凭自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脆弱得如同肥皂泡一般,轻易就能被捅破。
  与失信的成本降得越来越低的状况相反,在商业气息甚嚣尘上,利润是惟一追逐目标的当下,失信的获利机会却在大幅增加,以至于出现“失信是失信者的通行证,守信是守信者的墓志铭”的可悲场面——正版货干不过盗版;做真货的斗不赢做假货的;诚实守信被当成迂腐和落伍的品质。
  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我们社会没有一个良好的征信系统,从法律的角度,信用没有“实”起来。许多人,在说到诚信时,总爱拿西方人如何像爱护眼珠一样爱护自己的信用。那是因为在他们的社会中,信用是看得见,摸得着,并能给人带来实实在在益处或损害的东西。一次地铁逃票的记录,可能影响一生的贷款、税务优惠、商业授信和别的经济行为,这样的代价,可能多数人是不会愿意去付的。
  应该说《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实就是一个让诚信“实”起来的法律文件。从它公布之日起,舆论界和公众的意见中不难发现,人们对这一条例是否能从本质上改变国人对诚信的态度,并不抱乐观的看法。大家更多的,是从银行是否有权力评估一个人的信用度?人们对自己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是否需要收费?个人诚信信息的安全度等方面,给出了担忧和否定的看法。应该说,这种基于对某些垄断色彩较重的企业和部门的担忧惯性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完全科学,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但是,有总比没有好,对于征信条例,我们不妨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它,它从无到有,已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如果在此基础上,不断吸取经验,加以完善,一套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法制化诚信体系的建成,将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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