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指出,从2008年分析结果看,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较低,处于“起步”阶段。但相对来说,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远远领先于民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此消息一出,顿时一片哗然。许多专家和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质疑,称该报告结论不具有代表性。而网络和媒体,则更是不客气地将之称为:社科院这一研究结论无疑是往央企脸上“贴金”,是央企的托儿。
我以为,这种评论对社会科学院来说还是言重了,也不是太公平。因为央企这个概念太大了,给所有央企当托,其动机和必要性都不具备。而且,社科院在宣布研究报告之前,还小心翼翼地加了个“整体水平较低”的前缀,以图避那瓜田李下的嫌疑。但媒体和公众并不接受,因为对大家来说,“央企的社会责任远远领先”,与大伙的感受不符——明明我头上雷雨交加,你却硬要说晴空万里,我信谁?
因为没有做过大规模的课题研究和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调查,在这里,我不对本次研究结果是否反映客观真实状况进行评价。我倒是希望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发布结果的时候,再进一步公布一下调查的过程。其打分的标准和选择对象的定义,以及评价的规则。因为在目前,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并无公认定义,但一般泛指企业的营运方式达到或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进行商业活动时亦考虑到对各相关利益者造成的影响。如果是依上述这些参数和标准,舆论界和公众不信任评比结果,倒是更有依据一些。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这种东西,不是说有就有的,也不是几个专家的感受。重要的是一个又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以及真实准确的指标和数据,其中,民意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参数。在当下多数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水准偏低,某些央企时不时要狂性大发地搞出些恶搞式的垄断花样来与民争利,某些央企的负面新闻已壮大到需要专职新闻发言人来灭火,某些央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也不降低老总的薪酬和福利标准的情况下,说“社会责任”,而且要让公众服气,也确实太不容易了些。
哪怕这个结论,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之间的权衡产物,公众也不愿意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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