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聚焦:父母不偷看孩子短信的法律能执行几天?
(2009-09-29 11:53:05)
标签:
杂谈 |
分类: 新闻评论 |
10月1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将正式施行。这个办法中,有许多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其中规定学校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任何个人不得偷看未成年人的手机短信、邮件、聊天记录。这些规定,对传统教育有颠覆性的作用,引起一些学校老师和教育界人士的担心,认为此举无益于对正在成长期的孩子的教育和引导。而此办法所对应的另一方——孩子们,则为自己终于能有被保护的隐私而感到高兴。认为这是尊重他们人格的表现。这条经历了15个月调研和反复修改,至今仍处于争议中的条例,究竟可执行程度有多高?它究竟如制订者所预想那样,能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和公民意识呢?还是如反对者所担心那样,成为孩子们坏习惯的避风港?它究竟会使青少年教育手段变得更科学?还是更不可救药?
请听国内一些媒体对此发表的评论:
红网的评论是正面的,他们认为:“不得偷看短信是为维护尊严”,谁的尊严?当然是孩子的!在传统教育中,这个词是最被忽略的。因为多数老师和家长都认为,没规矩不成方圆,在他们眼中,孩子是没有主见没有思想和脸面的一团泥,想让它成方,它就成方,想让它成圆,它就圆。
作者夏余才对这种状况,当然持反对态度。他说:一些家长和老师却认为,大人偷看孩子短信算不了什么,甚至可以是“理直气壮”的去偷看。其理由无非是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偷看孩子的短信也是为了孩子好。其实,隐私权和监护权并不矛盾。监护是有条件的监护,不是无条件的干涉。监护人的职责,也正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果监护人首先便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还如何希望他人尊重呢?
一个人从小就生活在没有“尊严”的环境里,可想而知由此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自己的尊严得不到他人的尊重,也就很难懂得“尊严”的可贵和懂得如何去尊重他人。所以一些人长大后,在他们的眼里,尊严又值几个钱?为了钱,出卖尊严好象是理所当然的事,更不会以此为耻。可一个人一旦失去了尊严,等于失去了做人的全部,而何谈其他的价值和意义呢?
东方今报对此却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法律不宜禁止家长查看孩子短信
作者盛大林说:法律早有规定,是否就无可争议了呢?不是的。我认为,这样的规定仍然是值得商榷的。
众所周知,家长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被法院剥夺监护权的除外)。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当然要“监管”自己的孩子,这就需要充分地了解孩子,如果连孩子在想什么、干什么都不知道,监管确实很难做到位。
据调查,未成年人的所谓隐私,有92%以上是一些不愿意让父母知道的不良行为和不健康心理。此外,如果父母查看未成年人的手机短信等行为违法,法律责任的追究也存在悖论。未成年人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因为民事权利受到侵害而诉诸法律,那也要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诉讼,而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难道让他们的父母自己告自己吗?
当然,父母随意查看孩子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是不宜提倡的,我也认为,父母了解孩子首先应该采取询问、沟通等方式。但我同时认为,能否查看手机短信等问题应该由家长和孩子“协商”来解决——在血缘关系的维系下,在难分彼此的利益共同体中,很少有什么事情不能商量,也很少有什么矛盾不能消弭;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人家家庭内部的事情,而且是大人与孩子之间的事情,只要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比如溺婴、毒打等),法律就不应该介入。
而另外一位名叫洪树琴家长,以网友的身份,从家长的角度,对这条法规的操作性,提出了质疑
她说:中国的立法专家和相关部门很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规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可是这些法律法规到现实生活中却往往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中国的社会,到处充满着对孩子的诱惑,商家为了牟利,甚至会故意引诱孩子去做那些他们不能做不该做的事情。就拿网吧来说吧,国家出台了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可是我们去网吧看看,坐在电脑前专注地玩着游戏、聊天、听音乐等等的人,很多都穿着校服。
有的孩子彻夜泡吧,网吧老板不仅不赶他回家,而且会为他买好快餐,提供一条龙全方位的服务,只要孩子有钱能留在网吧里,其他一概不管。而且我们的孩子学坏的渠道,很多时候都是在网吧,学会了抽烟,学会了逃课,学会了色情甚至是暴利……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父母怎么能不去关注孩子上网,适当地去看孩子的聊天记录?这又有何不妥呢?如果说之前的某些教育是失败的,那么父母必定要寻找其他渠道予以挽救,否则孩子会在歧路上走得更远,陷得更深。
(结语)
这场争议虽然很激烈,但无碍于立法者和广大家长各行其是,然后各安所得——立法者如期完成他们规划内的立法项目,家长则进一步确认只具有文本意义的法规并不会给他们带来新的限制或规范,至于问题本身“怎样才能使孩子的隐私权保护得到合乎实际、实实在在的提升”则在不经意间被争议双方忽略了。立法与实施两层皮,居然可以并行不悖,这是我们面临的时代尴尬。
如果一部法规的出台没有什么可操作性,那就是一纸空文,再具有前瞻性也没有任何意义,
家长不看孩子短信这条法规是否是这样一条法规?让我们拭目以待。
前一篇:40万是否是新的矿难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