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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受害者流3小时血录的什么口供?

(2009-06-17 09:13:37)
标签:

杂谈

分类: 新闻评论
  
  云南省安宁市环卫工人佟锦贵在自己“值守”的公共卫生间里提醒如厕者要注意保持室内清洁,不料竟惹来一顿打,头部被铁畚箕砍伤,伤口深可见骨,血流不止。“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要我待在所里等待笔录,伤口不断流血2个小时后,才被告知开始笔录。当他最终被送至医院缝合伤口时,血已经流了3个小时。”(6月11日 云南网)
  这是一条在网络新闻排行榜上排名靠前的小社会新闻,之所以说它小,是因为它不像与它并列的其他社会新闻那样,充满了“几死几伤”之类的暴戾字眼。这至多也就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范畴之内事件,之所以被公众热情关注,就在于它的过程有点怪异。
  这条新闻的受关注,全在于它的标题:“守厕人遭殴打后在派出所等笔录血流3小时”。这是一个非常有张力的标题,短短19个字,把所有新闻元素和兴奋点全部囊括其中,还在文字之外,给读者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何以守厕人被打伤后血流不止的情况下,还要等2个多小时再录口供?管录口供的工作人员,究竟是什么样深度的近视眼,才能对伤者汩汩流着的鲜血和疼得扭曲的表情视而不见?
  但这个答案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我们知道,招考公务员或警察,视力这一关是绝对打不得折扣的。那又是什么原因,使办案人员对受害者的伤和血视而不见呢?
  是派出所正好有其它重大事件发生抽不出人力?还是佟锦贵“深可见骨”的伤还不算重?还是他长得很“坚强”,估摸着能撑几个小时?原发新闻没有更多的细节,我们也不好做臆想和猜测。
  常识告诉我们:没有什么东西,比人的生命健康更宝贵也更重要。当意外事件发生之后,没有任何事情,能比救治伤员更重要。如果原发新闻是准确的话,至少我们从字面上可以感觉到,在这条新闻中,某些办案人员把别的一些事情,看得比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更重要。古人云:“心中有,眼中才有”,某些人看不见受害者伤痛的“公事公办”,也许就是因为他们心中缺少了对人民疾苦感同身受的认知和悲悯。
  “没什么事比受害者正在流血更重要”,这是常识,更是真理。希望派出所的上级,勿以新闻“小”,而漠视之。民众对你们的信任和尊重,原本就是从一点一滴生活细节积累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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