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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物理主义眼中的黑白玛丽啥样子?【修订版】

(2009-03-24 18:03:44)
标签:

心灵哲学

认知科学

物理主义

现象概念

知识论证

感受特质

意识

教育

分类: 哲思

本博按:这儿是今年年初(09 年1月9日晚)在一个leture上的发言提纲,也是“一个温和物理主义者眼中的“黑白玛丽”是什么样子?”一帖的一个修订版本。贴出来,供大伙儿批评指正。

 

 

              一个温和物理主义者眼中的“黑白玛丽”是什么样子?

 

从题目不难发觉,本文试图探讨两个相关论题:一个是“温和物理主义”,另一个是“黑白玛丽”。先说前者。本文所谓的“温和物理主义”,指的是一种目前心灵哲学里较为流行的概念二元论(conceptual dualism)的观点。我对这种观点的理解大致是这样的:概念二元论坚持如下两项物理主义(有时也被称为唯物主义,materialism,或者自然主义,naturalism)的基本原则(two basic principles):

 

原则1(本体论原则 Ontological Principle):世间一切皆物(everything is physical)。

原则2(知识论原则 Epistemological Principle):物理知识完备(physical knowledge is  complete)。

 

简单解释一下,原则1是说:从本体论层面而言,世界上有且仅有一种事实(fact),即物理事实(physical fact)。由此可知,世界是一元的(monistic)。可见,原则1是一个本体论原则(Ontological Principle)。原则2是说:从知识论层面而言,物理知识(physical knowledge)是关于世界上全部事实的知识。这里所谓的“物理知识”具有一种极宽泛的意义。是指具有一定的公共标准或规则或习俗的知识,即“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因此,这种具有公共性的知识自然可以为被个体后天有效地习得,亦可以被用来进行个体间的相互交流。换言之,一个掌握了全部物理知识的人,理论上应该可以“说尽世间所有事”(这里“全部”的意思是:空间上无所不包,时间上无所不至)。因此,物理知识体系是一种完备的知识体系(complete knowledge system)。关于物理知识完备性的解释,可进一步参考Jackson的论述,“It is that, if physicalism is true, then if you know everything expressed or expressible in explicitly physical language, you know everything”(Jackson,1986, P291, 注释1)。可见,原则2是一个知识论原则(Epistemological Principle)。

 

一般认为,以上这两项原则是任何一个物理主义者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缺一不可。如果不承认其中的任何一条(或者都不承认),那么也就不再算是一个合格的物理主义者了[①]。当然,除了这两项基本原则不可动摇之外,不同派别的物理主义者也可以有属于自己的新原则。

 

概念二元论者就有自己的新原则(原则3),这个原则3并不被其他派别的物理主义者(比如,同一论物理主义,取消论物理主义)所认可。原则3是说,关于同一个事实的知识有且仅有两种,一种是物理知识,另一种是现象知识(phenomenal knowledge)。并且,这两种知识之间不能相互还原(irreducible)。由于原则3说的是,知识有两种,事实有一个,因此我们也可以形象地称原则3是一条“双面原则”(Dual Aspects Principle)。不难看出,双面原则也是一条知识论原则,但是它并不为所有派别的物理主义者所认可,而是概念二元论者自己所也特有的一条知识论原则。

 

下面,再简单解释一下双面原则。这就需要具体涉及到两种知识(物理知识和现象知识)各自的“特殊之处”了。物理知识上面已经说过了,这被认为是一种“公共知识”,即可以用来公共交流的知识。而现象知识则被认为是一种只能通过亲知(acquaintance)的方式所直接获得的知识。因此,现象知识也被认为是一种具有主体性特征(subjective character)的知识,或者又称为一种“第一人称(first personish)知识”。相对地,物理知识则被认为是一种客观的(objective)知识,也被称为一种“第三人称(third personish)的知识”[②]

 

原则3(双面原则)尽管也是一个知识论原则,但却常常令人费解。为什么有关于同一种事实的两种知识?凭什么说两种知识说的都是一回事儿?为什么二者之间不可以相互还原?这些问题,不仅令很多人感到头疼,也使得概念二元论进路实际上显得困难重重。例如,Balog (2007)总结了9个与原则3密切相关的问题(她称之为“任何有关的现象概念的理论迫切需要考虑的9个论题”),这些问题目前迫切需要概念二元论者来解决(Balog认为,这9个问题并不会对概念二元论构成实质性威胁,另外还有几个难题,概念二元论目前还无法解决。相关论述详见Balog, 2007, 2008;我在“论现象概念”一文中,也有所论及。参见我的博客)。

 

本文并不打算展示和分析概念二元论所面临的这些困难,而是尝试利用概念二元论来回应一个反物理主义论证的攻击。这个反物理主义论证就是,知识论证(knowledge argument, 以下简称KA)。它是目前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哲学系工作的Frank Jackson (1982)首先提出来的。自KA提出以来,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双方吵得非常激烈,以至于Jackson本人有时都被震晕了,搞不清自己的立场,呵呵!因此,对KA的理解自然也各种各样,甚至关于KA的版本也不止一种。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我选择了Jackson认可的一个简洁版KA。Jackson认为,这个版本是一种关于KA便利而准确 (convenience and accurate )的表述。它将成为我们以下分析和讨论KA时的基本依据。

 

我希望能在本文中表达如下这样一种看法:在当前这场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的战争中,试图直接攻击原则1的反物理主义(也称为实体二元论)者已经很少了(Balog, 2007, P2, 注释4)。目前双方交战的火力主要集中在原则2上。不管反物理主义者想攻击的只是原则2(Chalmers, 2003, 注释8),还是试图通过对原则2的攻击最终“过渡到”对原则1的攻击(参见Chalmers, 2003),物理主义者借助概念二元论思路,(原则上)似乎统统都可以化解掉这些攻击(Loar, 2003; Daiz-Leon, 2008)。当然今天还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概念二元论自身仍存在许多没有克服的困难(上面刚刚提到过,这些困难大多是由原则3造成的)(Stoljar, 2001; Balog, 2007, 2008)。正是这些困难使得战争双方不断地调整战术。借助概念二元论,物理主义能否取得最终的胜利?目前还没有人知道。但是,在这些温和物理主义者看来,令众多物理主义者一直感到害怕的“黑白玛丽”,原来也具有可爱的一面,呵呵!

 

要了解KA,最好先从一个有趣的思想实验(thought experiment)开始,这个思想实验就是关于本文另一个主题“黑白玛丽”的。“黑白玛丽”思想实验(Jackson, 1986)大致意思如下:设想某人(比如:玛丽)从一出生就被关在一间房子里,一切摆设和布置都是黑白色的。玛丽可以通过一台黑白电视机(或书本等)学习各种(广义)物理学知识,当然也包括各种关于颜色的光学和神经学知识。Jackson问:假使玛丽学会了全部的物理学知识后被释放出来,当看到真正的西红柿时,会有什么不同?Jackson认为,根据我们的直觉,一般会认为玛丽将获得某种全新的感受(sensation),这种全新感受使得(放出来后的)玛丽眼前一亮,感到惊讶:“哦,原来真正的西红柿是这样子的”!玛丽的这种反应似乎表明了,即使在黑白屋子里已经学会了全部的物理知识,(放出来前的)玛丽也无法事先解释“当看到真正西红柿时的那种感受”,正是这种感受让(放出来后的)玛丽感到惊讶不已。换言之,如果我们觉得上述想象的情景是可能的,那么似乎就表明了,物理知识并不是关于全部事实的知识,因为令(放出来后的)玛丽感到惊讶不已的情况(即“看到真正西红柿时的全新感受”)并不能获得这种知识(即物理知识)的刻画。如果是这样,就意味着原则2是错误的。因此,即便原则1是正确的,物理主义立场也是错误的(因为,按照我们开头所说,物理主义必须一并坚持原则1和原则2这两项基本原则,缺一不可)。由于这个思想实验试图质疑的是物理主义关于物理知识的基本见解(原则2),因此也常被称为一种知识论证(KA)。

 

Jackson 本人给出的KA简洁版(Jackson, 1986, What Mary didn’t Know, P293)如下:

 

(1) Mary (before her release) knows everything physical there is to know about other people.

 

(2) Mary (after her release) does not know everything there is to know about other people (because she learns something about them after her release).

 

Therefore,

(3)There are truths about other people (and herself) which escape the physicalist story.

 

下面简单分析一下。首先,不难理解,(1)和(2)是两个前提,(3)则是由这两个前提推出的一个结论。Jackson认为,前提(1)是原则2的另一种表述,前提(2)则是基于一种我们大多数人应该可以接受的直觉而作出来的论述。其次,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所有的物理主义者都可以接受(1),但并不是所有的物理主义者都愿意接受(2)。比如,D. Dennett就不接受。我们以下的探讨是在一并接受(1)和(2)这两个前提下的讨论,暂不考虑不接受(2)的那些物理主义者们的观点。换言之,我们下面试图探讨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在接受(1)和(2)的情况下,是否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如下:在概念二元论者看来,前提(1)可以接受。因为这是物理主义一条基本(原则1)。前提(2)也可以接受,因为放出来之后的玛丽学会的是一种有别于物理知识的现象知识。因此,在概念二元论者看来,结论(3)充其量只是表明:“看到真正西红柿时的现象知识”是一种不属于物理知识体系的知识而已。这并不能对物理知识的完备性造成任何冲击。物理主义的原则2仍然可以坚持下去。因为,尽管放出来之前的玛丽无法获得“看到真正西红柿时的现象知识”,但是放出来之前,玛丽学会的“看到真正西红柿时的物理知识”仍然是“看到真正西红柿时”这个本体论层面的那些事实(fact)的全部知识。换言之,我们知道,放出来之后的玛丽看到真正西红柿时,其视觉神经系统会出现相应神经回路,会有各种行为表现(比如,面部肌肉和皮肤的变动,声带振动发出声音等等)。并且会产生一种全新的感受。这个感受也对应于特定脑区的神经元群。关于以上种种本体论层面的事实(西红柿、神经回路、肌肉、声带、脑区神经元群)的物理知识,玛丽在黑白屋子里面都是完全可以学到的。那么,放出来之后的玛丽学到的又是什么呢?概念二元论者指出,仅仅只是一些从自己视角出发的亲知的知识,这是一些非物理的知识,而且,它们同样也是关于前面那些本体论层面事实的知识。当放出来之后的玛丽看到真正西红柿的时候,在获得某种全新感受的同时,她也就获得了关于“那种感受的现象知识”(关于现象知识和这种感受的进一步论述,可以参见我的“论现象概念”一文)。这些现象知识当然“逃逸出”(escape)物理知识的体系,但是并不会因此而“破坏”(destroy)物理知识体系的完备性。因此,即便同时承认(1)和(2),并接受(3),KA也不能得出“物理主义是错误的”这样的结论。这就是关于KA的概念二元论式的理解。这样也就体现出了一种温和的物理主义反驳策略:在尊重一种“大多数人都可以接受的直觉”的前提下,(原则上)也可以化解掉反物理主义者从知识论层面对物理主义的攻击。

 

最后再说几句,这种温和的物理主义(概念二元论)不禁使人联想起前人Davidson(2001)在mental events一文中提出的一种异态一元论(anomalous monism)的观点[③]。简言之,Davidson一方面认为只存在一种事件(event),另一方面又认为我们可以用两种不可彻底对译的语言(心理语言和物理语言)来描述同一个事件。即Davidson文中所说的,这两种语言之间不可能存在任何规律(law),或者似律陈述(lawlike statement)(Davidson, 2001, pp207-227)。由此可见,尽管目前学界一般认为,Loar(1990)最早提出了概念二元论,但是我们似乎也有理由认为,Davidson(1970)实际上已经先于Loar(1990)提出了这种本体层面一元/概念(或语言或知识)二元的思想。

                             

[附注:本文仅仅是一篇关于现象概念及其相关论题的相对通俗性的导论文字。我对现象概念及其相关问题的更详细的论述和分析,参见我的博客的“论现象概念”、“现象概念否定表达式简析”、“论物理概念”、“ Rethink the referent at present”等文章。更进一步和系统论述,参见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即将完成的新书《意识的片断:探究心智的认知结构和本体基础》(书名暂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大约是2009-2010年]

 

                               〈2009年1月7日凌晨于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格致园〉

 

参考文献

 



[①] 这里需要提醒两点:(1)关于原则1的另一种常见表述是:everything supervenes on the physical。参见Stoljar, 2001。限于篇幅,进一步解释从略。(2)物理主义者都要坚持原则1目前几乎没有什么异议。但是,物理主义者是否也要一并接受原则2?关于这一点目前仍存在着争议。我认为,这个争议的关键也许在于“完备性”这个概念。如果认为,物理知识(原则上)可以对(空间上无所不包并且时间上无所不至的)时空中所有的一切物理事实进行确定性的描述和预测,那么这就是一种较强的“物理知识完备性”的观点。如果认为物理知识(原则上)可以对(空间上无所不包并且时间上无所不至的)的时空中所有的一切物理事实进行描述和预测,但是这种描述和预测并不一定都是确定性的描述和预测,那么这就是一种较弱的“物理知识完备性”的观点。由于,有些物理主义者并不认可前者(强完备性),但是几乎所有的物理主义者都可以接受后者(弱完备性),而本文坚持的正是这后一种较弱的物理知识完备性。因此,正是基于以上的这个理由,我认为原则2也是物理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②] 注意:“客观的知识”和“客观的事实”,这两个短语中,“客观的”一词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是指,对于所有的认知者而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认知者的知识。并且,尽管这种知识不依赖于任何一个或者几个认知者,但是若没有任何认知者存在,也就不可能有这种知识了。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称这种关于知识的“客观性”就是“公共性”。另一方面,对于后者(客观的事实)而言,“客观的”一词的含义是,任何一个事实都不依赖于任何认知者而存在。通俗得讲就是,如果所有认知者都不存在了,该事实仍然存在。因此,前者可以称为一种“相对客观的”(或者干脆就称作“公共的”),这是在知识论层面而言的;后者则可以称为“绝对客观性”,这是在本体论层面而言的。本文说的“客观的知识”就是指“公共的知识”。但是,这样两种“客观性的”区分随之带来了一个值得进一步思索的疑惑:既然本体论层面的客观性是说,事实的“不依赖”于认知者。那么,这个“不依赖于”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事实和认知者之间的关系是完全不互相依赖的吗?我们知道,经典物理学(牛顿物理学)认为是这样的,而当代物理学(如,量子论)并不认为存在任何可以不受任何认知系统(包括认知者和仪器)影响的独立事实(或者称为“事件”)。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在当代物理学框架下进一步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不依赖于“认知者”的事实可能吗?这将会影响到我们对“本体论客观性”的重新理解,并且最终会影响到我们对于“物理的”(physical)和“心理的”(mental)这两个重要概念的重新理解。我发现,尽管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了这一点。当前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之间的绝大部分争论仍然是在经典物理学的框架下进行的,这实际上导致了很多争吵并不具有多大的价值。限于篇幅,这里无法展开讨论。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王晓阳,2008)第七章有关于“客观的”和“公共的”的更具体论析,在我即将完成的新书《意识的片断:探究心智的认知结构和本体基础》(书名暂定)中有进一步的探讨。

 

[③] 实际上,Davidson的Mental Events一文发表于1970年。后来他的一本论文集: 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2001)收录了这篇文献。本文论述的Mental Events正是引自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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