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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080302有文化

(2008-03-02 08:54:07)
标签:

杂谈

分类: 笔记

长江文艺的苏老师前些日子给我传了份通稿,我一看,挖,落落哦,又是天价又是官司,又有“当初以洒满阳光的心情签约,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晴天霹雳的事情”这样让人感同身受的形容,会有多少落落的FANS欲断肠啊。
有蹊跷,且牵涉到世纪文景,就按下不发,给曾经赐予落落以阳光,后来改成霹雳的李老师打了电话,李老师便也写了一篇文章,现在就把这两篇文章一并贴出来,能让大家对这个事件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

 

落落突遭50万天价索赔 “80后”爆发新春第一案

 2008年3月4日,80后青春文学作者落落被诉案件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春节前,落落被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落落在广大青少年读者群体中有着“校园女王”的美誉,擅长华美、清丽的文字,是青春文学新生代中的佼佼者,曾被评为“2006新浪年度新锐写手”,被视为文笔与郭敬明不相伯仲的青春文学类作者。著有《年华是无效信》、《那些生命中温暖而美好的事》、《尘埃星球》、《不朽》等畅销作品,曾担任多家青春文学书刊的文字总监、主笔作者。
 原告北京世纪文景文化公司在2007年7月与落落签订《合作协议》,称委托落落及另一案外人李某共同主编、编辑、策划某青春文学系列单行本图书,并约定在双方合作的三年期间,落落及案外人李某不得策划、编辑相同或相似的选题,并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
 但在2008年的开年,却一纸诉状,将落落告上法庭。这是2008年文坛的第一起官司,对落落这样的文学新人来说,足足50万元的索赔额可谓是“天价”。
作为80后青春文学作者,落落本人表示“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很震惊甚至可说是恐惧。我觉得很失落心情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写作的生活本来简单无杂质,当初以洒满阳光的心情签约,没想到会遭遇到这样晴天霹雳的事情!签协议时明明约定了6个月的磨合期,可以调整、修订协议,但是,世纪文景对我提出的种种建议始终不直接回应。却我对他们现在突然起诉很不理解,也很无奈。只好寄希望于法律,让法院主持公道。也希望我的这个案例能给更多的年轻作者朋友以借鉴。”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某青年女作家遭受东家公司索赔一事,当事人之一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做说明如下:

2007年7月16日,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文景公司”)与该青年女作家、hansey正式签署了《ALICE系列图书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爱丽丝》系列图书自此便进入了正式筹备阶段,直至2008年2月底,该系列图书已经出版了两册,包括该青年女作家、hansey共同主编的《爱丽丝1 草木芳华》,以及hansey主编的《爱丽丝2 镜之国》。目前,《爱丽丝3 知更鸟》也正在印刷中,并将于2008年3月底正式上市。

不少读者都发现,自《爱丽丝2 镜之国》起,该青年女作家即不再与hansey共同担任《爱丽丝》系列图书的主编,这一职位目前由hansey独立担任。世纪文景公司目前确实已起诉《爱丽丝》前主编即该青年女作家。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如下:

此事件应追溯到2007年7月,该青年女作家与hansey共同与世纪文景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的拟定、商讨、签署均进展得十分顺利,一切均出自于双方自愿。世纪文景公司委托该青年女作家和hansey共同主编、编辑、策划《爱丽丝》系列,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策划、编辑相同或相似的选题,并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该青年女作家每年须提供若干部质量上乘的原创作品给世纪文景公司出版发行。对于两位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年轻创作者,文景也十分乐意为他们提供出版资源和良好的个人发展平台。

但在《爱丽丝1 草木芳华》的出版过程中,该青年女作家除了在截稿前给编辑部交了两篇原创稿件外,并没有履行主编相应的其他任何职责,甚至从未在《爱丽丝》编辑部的办公室露过面。当媒体竞相关注“该青年女作家与hansey‘出走’郭敬明事件”时,该青年女作家则尽可能地保持沉默,直到2007年9月25日下午,该青年女作家通过其代理人郭敬明和黎波,致书面函给世纪文景公司,提出修改《合作协议》,要求:1.该系列图书不得署名该青年女作家主编,或者该青年女作家编辑。2.世纪文景公司不得要求她本人的文章必须出现在每一期的《爱丽丝》上,也不得限制文章类型和字数。3. 对于其单行本创作,她本人有权利自由选择任何第三方进行出版合作。4.对于世纪文景公司支付的该系列图书的发行利润,提出她和hansey之间的利润分成须明确下来,即该青年女作家占80%,hansey等工作室其他成员占20%。

世纪文景公司对此修改要求迅速给予了反馈。9月28日,世纪文景公司与该青年女作家的代理人郭敬明、黎波沟通,并寻求与合约当事人该青年女作家进一步协商。世纪文景公司称可以认真、慎重考虑这些修改建议,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合作协议》。而此时,《爱丽丝1 草木芳华》已经进入了印刷阶段。该青年女作家之后又向世纪文景公司表示,希望能有足够地时间慎重考虑合作事宜,态度转而暧昧起来。10月25日,该青年女作家却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公开表明,她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再担任《ALICE》系列图书的主编。

10月底《爱丽丝1 草木芳华》上市,虽然该青年女作家从未参加过任何宣传活动,也未履行任何主编职责,但世纪文景依旧根据《合作协议》,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并希望能与她本人面对面地商讨任何有关合作修改或解除方案,但该青年女作家自此便杳无音信,也无法再取得联络。期间,世纪文景公司多次登门拜访,却无人在家。甚至也通过其他渠道,与该青年女作家的父母解释沟通,试图找到与该青年女作家对话的可能,但其父母表示,不介入该青年女作家作为一个成年人的任何决定。

随着《爱丽丝1 草木芳华》的顺利发行与畅销,它在广大读者中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该青年女作家摇摆不定的态度,和无法取得有效联络的现状,使得《爱丽丝2 镜之国》的出版计划受到了挑战,该青年女作家是否还作为主编出现在《爱丽丝》的封面上?曾与hansey共同承诺为读者策划、编著《爱丽丝》的该青年女作家,此时却一再躲避合作方,无法了解该青年女作家的真实想法,世纪文景公司该怎样给读者一个合理的交待呢?

万般无奈之下,于2007年 11月7日,世纪文景公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与该青年女作家对话,并根据《合作协议》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希望她能在一个月内回复律师函。律师函的送达也几经波折,最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才终于到了收件人本人手中。

11月28日,该青年女作家本人复函世纪文景公司,要求世纪文景公司收回索赔主张,还声称郭敬明、黎波二人已经拒绝了继续做她的代理人。

直到目前为止,该青年女作家从未主动联络过世纪文景公司。该青年女作家之于《爱丽丝》的缺失,的确曾为hansey和整个团队带来了困难,但整个团队一一克服了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压力与误解。不过事实证明,没有该青年女作家的《爱丽丝2 镜之国》依旧深受读者的欢迎。2008年1月出版的《镜之国》在春节前,就有不少地区宣告售罄,销售速度也明显比《草木芳华》有所提高。世纪文景公司表示,hansey将一如既往地担任《爱丽丝》的主编,他的出色表现足以证明其身为主编的能力,并且不排除携手国内其他优秀创作者担任《爱丽丝》主编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hansey还将带领《爱丽丝》的制作团队,在2008年上半年,开辟另一种以分享生活乐趣为主题的系列图书《HANA》。

即使与该青年女作家的合作产生了纠纷,但世纪文景公司始终认为,该青年女作家是一个年轻的、富有创作潜质的作者,也不希望让这件合作纠纷给这个年轻人带来任何舆论上的负面影响,尽管她对于责任、义务的理解还不够成熟,对利益、名声的追求稍过急躁,但毕竟还是一个有待成长的年轻人,因此,世纪文景公司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过有关合作纠纷的细节。

但2008年2月25日,在该青年女作家收到律师函三个多月后,全国的多家媒体都几乎同时收到了来自长江文艺出版社的信函,在这封信中,长江文艺出版社主动披露了世纪文景公司与该青年女作家合作纠纷的多处细节。许多读者都注意到,该青年女作家的新书最近恰巧又是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难免会令人联想到此番“自爆家丑”是否为某种恶意炒作,这究竟是“晴天霹雳”,还是“胸有成竹”?当然,炒作本身就是把双刃剑,可能会刺激图书的销售,但在事实尚未真相大白之前,在法院尚未裁决之前,如此炒作也可能加速毁灭作者的前程。

拟信者在信中为将要面临赔款的“受害方”大打同情牌,帮助该青年女作家乔装为一个经受了“震惊”、“恐惧”,甚至遭遇“晴天霹雳”的柔弱少女,只字不提其违背承诺、缺乏诚信、反复无常的所作所为,以及给出版社和整个《爱丽丝》团队带来的伤害。至于可谓‘天价’”的赔款额,世纪文景公司相信,当事人的该青年女作家并不会感到震惊或恐惧,因为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初,作为一个仰赖文字创作为生的作家,世纪文景公司没有理由去质疑她对于协议文本的理解能力。

时至今日,众多媒体纷纷向世纪文景公司求证此次事件始末,这也彻底打破了原本将低调处理的《爱丽丝》合作纠纷事件,世纪文景公司不得不正面澄清事实。同时也正如该青年女作家所言:“也希望我的这个案例能给更多的年轻作者朋友以借鉴。”当然,需要借鉴的,也包括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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