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控
(2022-03-13 12:31:58)分类: 法学论文 |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胡志翔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公职人员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公职人员的管理问题。目前公职人员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岗位法律责任风险的防控。岗位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党员干部在运用公权力行使公务时会有滥用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的可能性,而公职人员所形成的法律责任风险主要是由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所构成。其中公职人员刑事责任涵盖腐败犯罪、渎职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而行政责任是由于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比较轻微的,由内部行政处分、外部行政风险责任等等。不同的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控策略具有不同的方式,而且也需要采用不同的预防方式。只有提升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才能够打造公职队伍,更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关键词: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风险防控
一、相关概念及其理论概述
(一)行政责任概念
行政责任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解释,从广泛的角度来看行政责任涵盖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最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就是行政处分与处罚。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单位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自身职权,而行政处分主要在于违反了行政法规但是并没有形成犯罪的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的只是最为广泛的行政责任概念。具体分析需要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出发。广义的角度下,行政责任是行政单位下的公职人员对于国家所承担的职责与义务,通常是指政府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狭义的角度下主要是指行政单位及公职人员在替代国家落实行政管理的环节中,由于其违法或者没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相应的职权所需要承担的相应的惩罚。
(二)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主要是针对行政单位内部违法、失职的公职人员运用的一种惩戒形式;行政处罚是行政单位或者其他行政主体结合法定权限、流程针对相关违法违规,但是却没有达到犯罪限度的进行适当行政制裁具体行政手段。两种方式尽管都是处罚方手段,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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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责任主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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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岗位法律责任风险的处罚方式是比较多样的,但是也表明其风险产生途径是多样化的。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教育、监督以及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所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等多方面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防范才能够有效的提升公职人员的思想素质,更好的为国家服务。
二、公职人员岗位职责法律风险现状分析
(一)利益回避相关法律风险
利益回避是行政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必不可免的,必须要针对公职人员的公权力所带来的利益进行限制。对于运用公权力谋求自身利益的情况是公职人员利益回避的主要内容,只有不断的将政事分离、政企分割才可确保公权力受到制衡。然而权力集约化的局面仍然没有彻底消除,尤其是某些党政部门、或者实权部门的普通公职人员的权力被无限放大,加上公职人员的思想建设跟不上规模的快速扩张,抵制诱惑的能力有所欠缺,再加上公权力的运用过程中缺乏全方位的监督,仍然存在不少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的利益。在最近几年中央巡视组所重点关注的国企案件当中,就存在某些徇私舞弊的情况,比如在企业的投资并购、招投标、采购销售等环节,存在着收取非正当利益的情况。再加上日常行政工作当中,运用手中职权收取小恩小惠的情况数不胜数,起初只是为了便于个人生活及工作,但是随着私欲的增加,最终会很难把握住权力,致使严重的腐败行为产生。而任人唯亲的具体表现就是由于我国是典型的人情社会,对于某些掌握较大权力的人则是将任人唯亲作为隐形回报的重要手段。尽管目前我国公职人员的选拔体系十分严格,但是在入职后受到政治的影响,难免会被要求站边。
(二)利益公开相关法律风险
利益公开风险基本上是针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来说的,许多关键的岗位职责当中明确的要求公职人员需要进行财产的申报。主要的风险来源就是公职人员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在具体表现中主要有公款消费与收受贿赂两种。公款消费在中央八项规定、反腐倡廉政策颁布后,公款消费的现象已经大幅度遏制。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公款消费情况,尽管不再出入高级酒店,但是饭局的次数并没有减少,反而会选择更加隐蔽的方式,通过普通内部部门聚餐的形式来达到公款消费的目的。许多人将公权力与利益进行紧密的联系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认为拥有权力就能够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在传统的关系社会当中,人情是不可避免的,某些公职人员借助频繁的人情往来以达到谋求利益的目标。
(三)行为禁止相关法律风险
公职人员因为身份的特殊性,许多岗位操作、政务活动都有着明确禁止的要求,正是此类规定会形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我国政府已经对公职人员的兼职有着明确的规定,加上公职人员的经济待遇可能达不到其心理需求,因此会通过在外兼职的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薪酬。但是通过兼职的方式就会极大的分散公职人员的精力、时间,许多公职人员就不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同时也会影响到当地的民生建设。所以公职人员对于兼职、爱好等要进行严格的制约,尽可能降低对公职岗位的影响。同时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爱好,会在各类性质的专业协会当中进行任职,从表面上看尽管不会有太大影响,然而会形成腐败利益输送的途径,也会成为违规操作的掩护伞。这种公务员既做裁判官又做运动员的现象将会影响到公职人员整体的素质,而且极易产生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行为。
(四)权力限制相关法律风险
当公职人员开除离职后,其人际关系影响仍然会有所遗留,某些离职的公职人员仍然可以通过这部分人际关系谋求自身利益。所以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离职后的行为进行规范化。其中比较常见的风险就是倒卖信息,倒卖信息主要体现在两个内容,第一就是将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进行倒卖,而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隐私安全。而某些公职人员的岗位十分特殊,能够掌握较多的个人信息,就对这部分公职人员的保密意识提出更高的要求,要避免运用岗位便利泄漏公众信息谋求私人利益,给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但是某些在岗或者是离岗人员,会将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备份,以此来倒卖信息获得非法收入。第二就是直接将情报信息进行贩卖,主要是针对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往来交易信息进行贩卖,最主要的就是某些项目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等,在相关项目当中,部分工作人员会运用岗位所知道的情报信息与企业进行交换,造成社会经济效益的损失。公职人员的公权力具有明显的固化性,不仅是在岗位时拥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当离职后仍然会有已经形成的人际关系可以谋求私人利益。例如运用人际关系影响进行再就业活动,尤其是某些岗位责任的法律风险,单单的只针对在职人员的防范,有时却忽略了对离职人员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三、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的不足之处
(一)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识别的不足
要想针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必须要在风险产生前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运用一定的方式认清在公职人员施政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产生的原因,是有效制定相关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举措,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公职人员的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识别机制存在许多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第一就是岗位责任主体范畴比较狭小。在公职岗位当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是致使法律风险形成的关键因素。因此利益冲突的管理责任主体主要归属于纪委监察部门,更多的是通过各级纪委检察部门针对利益冲突进行严格管理,但是在具体落实环节中仍然会面临较多的困难。比如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公职人员运用所拥有的公权力以及所在公职岗位的影响力。然而监察部门并没有办法针对各个岗位进行实时的风险把控,就给违法腐败滋生留下空间。通常都是在已经产生之后才能够进行取证调查,无法达到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的目的。此外我国纪委监察部门与同单位的党政部门归属于同一行政级别,在进行公职岗位法律风险调查时就存在着尴尬的情况,在行使监察权力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多级单位的阻碍。加上我国群众监督举报体系构建不完善,许多社会监督职能并没有发挥,使得当下我国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监督体系并不完善。其次就是公权力的界限十分模糊。权力对于腐败具有一定倾向性,因此公权力的诞生就不可能杜绝腐败。而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识别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公权力界限十分模糊,主要体现在公权力界定不清,我国传统文化当中的官本位思想,尽管已经有效的遏制,但是众人情况关系,仍然是我国社会的常态。许多公职人员所拥有的职务权力具有无形的影响力,因此通常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更多的机会为自身亲友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谋求更多的个人利益,而且在私利的诱惑下,许多官员会运用人情关系表面上是个人因素,实质是公共权力的衍生品来达到官商勾结权权交易的目的。这也是公职人员,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产生严重的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行为,而且这种表面上的人情关系很难对其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进行界定。最后是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识别途径比较单一。法律风险的识别是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的首要环节,当下对于法律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是根据党政文件法律法规作为指引,形成排查方案,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进行上级检查,自我排查以及群众举报的方式。然而在公职人员行政环节中,公职人员的公共权力运用流程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风险点,与法律风险相关的历史资料,已经产生的法律风险等都是需要进行关注的,这些并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识别途径进行有效在审查。只有将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风险识别,运用多种途径,多管齐下,才能够清晰的分析相关法律风险,为后续的评估与防范打下基础。
(二)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评估的缺陷
针对法律风险危险等级的评估,直接影响到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尽管我国近年制定了各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管理政策,并且结合该政策对相关法律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判,从而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的环节中仍然有许多不可忽视的缺陷。首先就是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视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风险,主要是牵涉到腐败的敏感问题,因此在对待相关法律风险评估的问题上,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严格的根据法律风险要求进行评估,这是对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更多的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评估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出实际的作用,而且许多部门认为,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评估,是没有必要的工作。其次,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依据相对欠缺。针对公职人员的岗位责任法律风险,多数是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定的,但是由于公职人员岗位的特殊性,许多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资料收集比较困难,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缺乏更多的依据。再次是风险评估指标难以进行量化。一般情况下将影响评估对象的因素进行细分,并赋予一定的权重,就能够相对科学的针对该对象进行评估,增强评估的可操作性,然而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问题,大多数都是主观的。主要是依赖于公职人员个人意识,思想与价值观念来进行判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针对是否应该界定为法律风险的危害程度如何?对此岗位责任该如何惩戒等问题很难有一个量化的指标体系。主要是根据公人员的主观想法,对其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进行一定的判定,而且,纪委监察部门通常会结合公职人员所处的行政级别,岗位的职权划分,以及利益冲突等来进行风险等级的区别。然而这种量化方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无法将道德素养,人生观,价值观等进行量化,从某种程度上直接阻碍了法律风险的评估。最后就是,相关法律风险的评估流程并不够规范。在针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评估的环节中,多数政府指示,出台一份形式上的相关文件,对于法律风险的评估流程,实施方案,责任主体以及结果反馈等问题,象征性的进行描述,然而在实际过程中缺乏具体性的操作流程,只能够根据主观意识完成相应的工作,使得整个法律风险评估结果缺乏有效性。
四、常见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控
(一)职务廉洁方面的风险防控
贪污贿赂犯罪是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当中常见的职务型犯罪的表现形式,含有的职务型,智能型,专业型以及技术型尤为突出的经济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较,通常呈现出言词证据多,书证多,间接证据多,一对一证据多等特征。该犯罪不仅直接影响到危害到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削弱国家职能,败坏社会风气,同时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极大的危害,最终不利于政府信誉的提升,直接影响到国家正常运转。而且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例如行贿招数有所变化,主要是通过高档礼品购物券,合作分红,代交手机费,观光旅游等等多种形式进行贿赂,行贿招数丰富多样,并且所占的比例不断的扩大,另外,贿赂关系十分稳定,并且从国家查处的贿赂案件当中可以发现,大多数行贿者与受贿者间具有长期的贿赂往来。仅仅只是为某一事之利而行贿受贿的现象已经不多见,行贿者通常是为了谋求与受贿者构建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而进行权钱交易,或者是运用认干亲结儿女亲家合伙经商,或者是打着亲友同学战友的名义行贿受贿等等,将双方贿赂的罪恶感进行降低,使得贿赂关系长期更加稳定。而且集体受贿,趋势不断增长,行贿人为了谋求利益,通常是向一个单位掌握不同权力,并且能为其谋利的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同时从一次性会发展到多次行贿受贿方渐渐的由一人受贿,发展为多人受贿。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风险防控,通常是通过财产公开的形式。通过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将相关公职人员的资产进行公布,全面的扩大了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并且不断的增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内容,设立专门的财产申报受理机构。持续深入的推进财产公开,健全资产处理机制,强化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监督与问责。
(二)渎职风险防控
渎职罪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是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运转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渎职犯罪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能够给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害,行政执法范畴成为案件的多发区,为牟取私利,徇私舞弊,忘记宗旨与职责,滥用权力,或者履职不严,玩忽职守。而形成渎职罪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行政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强有力的执行,致使工作当中存在的漏洞难以及时弥补,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并且不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有章不循相关公职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于渎职侵权的认识理解不够到位,渎职罪的案件干扰较大,处理困难,加上思想教育的缺乏针对性造成渎职罪发生。
目前我国有关公职人员岗位责任在渎职风险的防范面前,主要采用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优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全面的将政务流程进行公开,运用行使权力分权办法努力遏制并且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培养公务员职务行为法律风险意识
思想作为行动的先导,只有廉洁的行政文化建设才能够为公职人员公权力的规范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廉洁的行政文化建设需要以廉洁教育作为基础,提升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素养,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一定要从树立积极的公权力理念着手。公职人员在运用手中权力的过程中一定要将公私的界限进行明确,对自身的定位要准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为自己服务。并且工作人员需要注重廉政思想建设,时时刻刻谨记权力是社会公众赋予的,因此要将其用于公众。对于脱离社会群众的思想要有所警惕。在执政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最关键的就是加深对公职岗位法律风险的认识。避免对于公职人员法律风险认识不足犯下不必要的错误。加强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尤其是要注重职务行为,法律风险基础理论相关规定,典型案例的教育培训,让公职人员从思想行动上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次注重个性化引导,廉洁文化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宣传上面,最关键的是要从实际出发,真正的形成廉政文化氛围,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运用多样化的培训方式,进而更切实际的交换,使得廉政贯穿整个制证环节,最后,要深化法制观念,公职人员产生法律风险的行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腐败的成本有所降低,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私人经济利益,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做的,神鬼不知。因此必须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充分的了解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从根本上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要想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需要从公职队伍选拔机制着手,从源头出发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并且能够有效的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高门槛的公务员选拔机制筛选公务员人才是当下主要的途径。在笔试、面试环节要注重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对于监考过程要进行全程可追溯,将各项流程尽可能透明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另外对于内部子弟与关系户的问题要一视同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优良作风。通过上述举措为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打下基础,更好的为社会民众服务。
(三)构建公务员职务行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首先需要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进行准备,必须要设置专门的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我国当下的相关法律风险管理,主要是由纪检部门完成,在具体的实际操作环节中,无可避免的会形成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部分利益冲突的现象日益凸显,有必要针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制定专门的机构进行风险防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本土国情,建议由传统的纪检部门,组织部门选调人员从中央层面成立,法律风险管理处,各地区设立分支部门,针对现有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的相关制度规定,针对本地区与部门的实际情况负责相关法律风险回避的申报审批,财产申报与公开工作,监督与审查公职人员兼职经商等公务外的活动,监管公职人员离职后的行为活动,处理群众举报的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等。并且是制定,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执行方案在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后,一定要严格切实的落实相关预警方案,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的原则,目标,对象,方案,职责分工等等,最终形成具有一定效力的执政依据。最后是要针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进行宣传普及,公职人员一定要切身的意识到相关法律风险的存在。这就需要相关机构成立专门的宣传小组,负责思想教育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咨询工作,从理论角度提升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的自觉性。最后就是监控环节。监控环节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是否严格根据要求执行,并且对整个公职人员的执政环节日常活动进行严格的监控,尤其是要对腐败高发区的环节进行扼杀。最终形成公职人员岗位责任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六、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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