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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高薪中国平安激励机制能者多得 |
分类: 经济评论 |
2009年3月5日凌晨答《英才》记者问——
近期我们观察到一些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高管薪酬问题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但我们认为一些外部舆论只关注到了表象,却忽略了更深层的问题。所以我们想请您评述一下这个现象,能够让我们更客观的看待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问题。
1、您认为,金融机构高管薪酬高低的标准应该如何来衡量?其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何度量高与不高?(如果高的化,主要原因是什么?)
侯宁:近来,起源于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的千万薪酬以及国泰君安人均百万年薪的公众大讨论显得非常热闹,其后,一些分红上属“铁公鸡”类的上市公司高管在08年反而大幅提高薪酬的消息又给这一讨论注入了新的思考元素。在08年投资者大都巨亏的背景下,这样的讨论无疑是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的。
首先,这一现象凸显出了中国当代社会分配机制存在的重大弊端,即表面看是有人多拿多占多实惠,有人只能喝口残羹冷炙加剩汤,但实质上显示的是我们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企业业绩、企业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脱节。在此,问题的实质不是这些人的报酬高不高,而是他们的报酬是否和他们创造的企业价值、社会价值相对称。
拿金融机构的高管来说,在国际上这样的机构高管及其从业人员都拿着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薪酬,这可以说是对高学历、高智商、高风险行业的“社会性奖赏”,然而,这并不是任何此类从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无条件拿高薪的理由,在行业内部,在不同的行业发展周期内薪酬是变动的,而具体到某一家金融企业,其薪酬机制制定的标准也必须遵守“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这两个原则,这样,一个人做了多少、贡献有多大,就和他的报酬挂钩了,相反的话,激励机制就失却了,企业也就没有了发展的活力。
在中国,我们还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而我国最大的国情就是绝大多数人刚刚走进温饱行列,人均年收入刚刚突破1000美元大关。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金融企业高管盲目攀比华尔街的水准,那么普通人的心理便失衡了。于是,就有了所谓“怨富”甚至“仇富”现象产生。
其次,这一讨论还凸显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碰到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国有资产、全民资产很容易通过合法合规的经济手段转移到个人手里,尤其是股市、期市建立以后,这样的利益输送很容易实现,从而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事实上,打着改革的旗号吞噬国有资产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当年的“国企改革大辩论”即因此而生,但直到现在,这样的腐败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最近李荣融主任披露的古井贡集团高管被“一锅端”的案例已经又给广大投资者上了一课。想想看,如果这样的上市公司高管拿着巨额高薪,老百姓能高兴吗?把“改革”交给这样的高管,老百姓能放心么?
2、金融行业的薪酬制度和薪酬结构与其他行业相比有何不同?
侯宁:刚才说过,在国际上金融机构高管及其从业人员都拿着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薪酬,这说是对高学历、高智商、高风险行业的一种“社会性奖赏”,否则,真正的能者就不会来这样费脑劳神的行业了。当然,另一个原因是这样的行业干的都是“理财”、投资这样重要的事情,其从业人员必须是“人精”,惟其如此,普通民众才愿意把钱投资到这样的企业,所以这些人的薪酬就自然“高人一等”了。
但是,也正因如此,金融企业也更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出产麦道夫、斯坦福这样的“金融大盗”,所以对金融企业的监管也历来是各国政府最为关注和头疼的一件事。只是,如果撇开金融业的一些“特色”谈薪酬制度和薪酬结构,我以为他们和别的企业在制定标准上应该没有原则性的差别。
3、针对目前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状况,该不该加以限制?国外在此方面是否也有限制的规定?
侯宁:最近国家对商业银行行长的工资做了一个规定,即上限是280万人民币,接近于国际金融高管的平均水准。考虑到我国国情,考虑到许多行长都是行政选拔、行政任命产生的,我认为这样的硬性规定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如果是真正的企业行为,我想硬性规定金融高管的薪酬就是不合理的了,因为金融高管的薪酬至少应该有岗位工资和奖金两大块,岗位工资可以是某个固定的数目,而奖金的多寡却必须和他的贡献度挂钩才是合理的。如果08年马明哲先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中国平安赚了6000亿,他为何不能拿6000万奖励呢?相反,如果因为他的决策平安赔了,赔大了,那么马先生最多就只能拿点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直到一分不拿或引咎辞职。
至于国外嘛,这个范围太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但我想,最常规的做法也应该是和市场挂钩,和高管们的贡献挂钩的。再拿我们的公募基金为例,如今的做法是不论业绩好坏,基金管理公司照提管理费不误,这样的做法除了会培养懒汉思维、庸夫做派、长官意志和"老鼠仓"之外,重要的是破坏了激励机制,面对这样荒诞的机制,基民还敢有太高的期望么?所以,重要的事情不是限制谁的薪酬,而是一定要把薪酬和贡献直线挂钩。
侯宁:我国有句流行语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硬性规定或者“一刀切”的做法本来就有其弊端,在行政体系内都未必行得通,更何况是到了企业层面了。在“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行体制下,金融企业高管完全可以通过许多管道给自己分红包,所谓“灰色收入”就是这么来的。拿前些年的某证券公司高管炒股案例来说,他们拿公司的钱炒高赣能股份,然后把老鼠仓在高位兑现,结果是私人赚了,而联合证券反而在赣能股份上赔了几千万;反正,赔的是公家的钱,肥的是自己,而且监管起来非常难。由此可见,规章制度需要,但如何施行这些制度、如何监管才是更大的问题。
5、要真正对这一现象进行约束,最关键的是要解决什么问题?
侯宁:没有灵丹妙药,如果说有,那也只能是,改革!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改变长官意志式的现行机制,要毫不动摇地推进法制建设以尽可能减少人治成分,更要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分配原则坚决贯彻到金融高管的薪酬分配上。此外,就是依法按律严厉监管,没有这一条,让高管减少自肥冲动便是一句彻底的空话。试想,美国有全球最严厉的萨班斯法案,还照样有那么多金融大盗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更何况是监管松软、法律滞后的中国——暴利驱动之下,坐两年牢便动辄出来“保外就医”的法律能镇住哪颗贪婪的心?
6、最近,人保部正在酝酿制定一部《工资法》,来系统规范薪酬体系,这是否会真正起到约束金融高管拿高薪的问题?
7、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管理层的政策应对空间可能会大一些,但对于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如何来约束高管高薪问题?
侯宁:国有的自然可以有国家管,但正因为是国有的,所以其高管的道德风险反而大,化公为私的冲动也大,所以监管的重点还是该放在占比最大的国企上。而对于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而言,相关法律和公司内控机制应该是仅有的办法。试想,如果是你开了家证券公司,你给自己发多少钱还能硬性规定么?但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情况就不同了,他有化公为私的冲动,监管层有制止这种冲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