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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诈骗活动全国人民银行卡捐款数额四川杂谈 |
分类: 人间冷暖 |
对于利用灾情进行网络诈骗者要从重从快打击
汶川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心,但是竟然有人利用地震灾情发国难财,通过短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
* 有人发送“求助”短信。主要内容为:“爹妈:因地震我什么都没有了,现急需钱用!汇我朋友卡上,卡号:×××”。“爸妈:四川地震了,我因地震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医药费,速汇款×××元到某银行卡×××上”。
*发送伪造捐款账号类短信。主要内容为:“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受害群众重建家园基金募捐,汇款至某某银行卡×××上”等。
*发送赴灾区救援急需资金类短信。主要内容为:“爸妈我正被调往抗震救灾的前线,这是立功提干的好机会,请速汇×××元到我班长的某银行卡上,卡号×××,请速汇”等。
*制作用于捐款的假网站。例如,假冒“腾讯官方网站”的名义,非法设立“钓鱼”网站,利用群众的捐助爱心,骗取网民的捐赠款。为骗取网民的信任,这些网站还将已经捐款的人数、捐款数额进行公布,声称捐款人数已过百人。又如,一些不法分子在赛迪网IT技术论坛发布了主题为《血浓于水,今夜,让我们都做四川人》的文章,称可以通过支付宝在线捐赠的方式向四川灾区人民捐赠爱心。
对于这样利用灾情,利用全国人民的心系灾区的情感进行诈骗活动,我们不需要进行道德谴责,这是一种丧尽天良的犯罪,要做的就是进行法律严惩。
我以为,在这样的一个特殊时期,进行诈骗活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诈骗,它是一种干扰和破坏抗震救灾,是一种欺骗全国人民的爱心,影响正常的抗灾救援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决不能用一般的诈骗论处。
军队有军事法庭,特殊时期要有特别法庭,我以为在此时在灾区进行抢劫、盗窃,严重干扰正常救灾活动,应该立即正法。对于此时利用网络影响全国人民正常救灾和捐助活动,也是应该出台特别的司法解释,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应该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尽快从重判刑,以警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