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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是要用经济实力摧垮记者!
富士康起诉记者,通过法院冻结记者的个人资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遭到媒体人士的广泛谴责。
对于这些情况,有人来责问媒体的“统治力”,有人认为富士康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事。这件事我较早出来谴责富士康,而且非常不客气,我要说说为什么:
1.媒体的统治力。对于业界的同声谴责,有人故意要将其引向媒体暴力,似乎是媒体掌握了话语权,压制富士康。
不错,掌握了媒体,一定程度上我们是有话语权,但是这件事情上,是因为富士康用非正常手段打压记者,达到破坏记者生活的目的,从而也影响全社会记者主持正义的决心。作为媒体不站出来,任其发展,受害的不仅是记者,而且是社会良心。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这些媒体人,并不是把握了媒体,只有媒体的声音,而没有富士康的声音。我注意到,站出来发表谈话的媒体老总们大部分没有在自己的媒体上,富士康要说什么,决不会有人会堵住它的嘴。
为什么我们同声谴责,因为我们有共识。
2.富士康是正常法律程序行事。富士康是起诉了,但是起诉了就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完全不是,如果只是正常的起诉报社,决不会有那么多媒体人的愤怒。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点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富士康不列报社为被告,因为它知道报社不会在诉讼中被拖垮,也起不到直接打击对手的效果。起诉记者打击非常直接,记者作为个人非常弱小,无法和经济实力强大的富士康抗衡。而且富士康这种手段即使败诉,也起到破坏记者生活,打击记者家人,威胁记者的效果,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通过法院的作用,富士康现在已经开始破坏记者的正常生活,甚至查封了 翁宝太太的共有财产,即使最后富士康败诉或是和解,富士康也达到目的,富士康花的不过是区区几十万诉讼费,它不在乎,它要起到的作用就是破坏记者的生活,让他们耗得心力交瘁,以惩罚当事记者,警告其他记者。
这种以为有钱就可以摧垮对手的手段,正是引起业界广泛激愤的原因。
富士康有关人员宣称,想要知道事实的真相,告报社就不能知道真相?而且一篇文章是投稿,报社是一个发布通道,它对这篇文章有责任,作者同样负有重要责任,一篇文章由报社的记者撰写,记者在执行职务行为,主要的责任就应该是报社承担。富士康置这样事实不顾,很清楚说明它不是想知道真相,它是想出重手摧垮记者。
最后举一个例子,A企业欠B企业的钱,可以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A企业资产转移,但是把A企业的工作人员,经理、业务员、会计的个人财产也查封了,这是闻所未闻的事。深圳中院的是开了一个前所未闻的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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