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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必须面对知识产权问题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香港TVB)以某省电信的互联星空网站未经其允许播放电视剧《金枝欲孽》,从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某省电信诉至省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0万元。日前,此案已经受理并将择日开庭。
这是一条值得我们运营商关注的消息。我想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各种音乐、影视产品作为服务项目提供给用户,并不是少数。我们接触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很长时间以来,这是发展过程的问题,因为很多提供这些业务的是地市运营商,找到版权所有者也不容易,许多运营商的态度是先做起来再说,因此,版权问题没有引起应用的重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
随着从一个网络服务商到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理念的转变,运营商不但要提供网络,还要提供业务平台、组织业务甚至提供部分服务,是一个发展的趋势。这里知识产权是一个大问题。
我们互联网上因为基于免费的理念,知识产权问题一直解决的不好,但是这个问题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改变,这是一个我们必须面地的问题,我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版权所有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互联网上由于匿名制,相当多的互联网服务公司是小公司,版权所有人进行维权,取证、诉讼、索赔是一个很大问题,因此版权所有人常常容忍了侵权行为。
然而,当版权所有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针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运营商,就会更加容易。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会是较为完备,面向的用户较广,取证容易,而且偿付能力也较强,而且所有运营商都是较大的企业,都会有社会影响力的压力,很难逃避舆论的压力和社会责任。无疑版权所有人要进行维权首先会把眼光集中在运营商身上。
运营商目前的问题,除了对知识产权重视的问题,也要培养相关人才,建立起管理机制,现要很多和运营商合作的公司,号称拥有版权,但是经常到了要打官司的程度,才发现没有。一些作品甚至找不到版权所有人,或是相关权力无法分隔(一首歌会有作词、作曲、演唱、发行公司等拥有不同的权力),这都需要我们尽快通过管理机制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