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爱男友没付钱报警称强奸暴露啥?
(2012-12-20 00:04:17)女子被爱男友没付钱报警称强奸暴露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明明是女子主动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就是因为事后男朋友没有付钱,而报警称被男朋友强奸,当然,奇怪的事情,总是事出有因。下面的新闻报道就反映了这个故事,不得不让人去深思。
本报【海峡都市报】讯 “我被人抢劫了,还被强奸了。”19岁的少女小月(化名)跑到福州晋安刑侦大队报警,随后她又说出让民警吃惊的一句话,抢劫、强奸她的就是几个月前刚认识的朋友庞某。【新闻来源:2012年12月19日新浪网新闻】
阅读了以上新闻,题目是,“女子因男友亲热后没付钱报警称被强奸”,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显得越来越复杂。表面上是为了钱,而实际上不是为钱那么简单的性关系。
报道称,民警告诉记者,12月16日凌晨2点多,小月在报警时痛苦地说,在凌晨1点左右,她回家路过新店幸福城公交站边一条小巷时,突然窜出来两名蒙面男子,拿着刀抢走她随身挎包内的2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小月说,她还被其中一名男子强奸,而从这名男子的声音样貌,小月认出他就是今年5月刚结识的朋友庞某。民警一边安慰着小月的情绪,一边详细询问事发过程,这时民警逐渐发现小月的讲述有很不符合正常逻辑的情节,比如她说被抢劫时却没有挣扎等。经过民警教育,小月终于讲出了实情,原来今年5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小月结识了司机庞某,后来两人发展成为情侣关系。直到今年6月,一名女子找到小月,说自己是庞某的妻子,叫小月离开庞某。这时小月才得知庞某已有家室,两人发生争吵后分手。但分手后,两人仍有短信联系。小月说,一直想挽回两人的感情,并希望庞某与妻子离婚,但遭到庞某拒绝。
本人认为,从事情的经过中可以看出,暴露了男女之间的性关系,由于男方对婚姻的隐瞒,造成了女方在婚姻问题上付出了一定感情,不但没有得到男方婚姻的回报,而且无形中成为了男方的小三,女子因此而产生一定的怨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通过这件事情的暴露,告诉人们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不要为了双方一时的冲动,而忘记相互告诉各自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婚姻恋爱,更应该真诚相对。如果等到生米煮成熟饭后,双方才知道对方的情况,必然会使一方或双方产生痛苦。在这一事例中,也同时暴露了这位已婚男方在结交异性朋友上伤失了起码的道德,是违法不可取的。
报道称,12月16日凌晨1时,小月与朋友吃完宵夜后,见到庞某与其朋友站在路边,便又上前提出复合的要求,庞某还是拒绝了。这时,小月就提出要庞某给自己100元钱,庞某不同意,小月接着说给钱后可以与其发生一次关系。禁不住诱惑,两人在小月暂住处楼下空地处发生了关系,可事后庞某没有给小月100元钱就离开了。小月越想越生气,就编造其被抢劫强奸报警,想报复庞某。
本人认为,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女方想要报复男方的行为。这种报复男方的行为,是因为女方在精神上受到了男方的伤害,就连小月提出要庞某给自己100元钱,庞某不同意,可想而知,女方在男方不但得不得精神安慰,而且连微小的金钱要求也被拒绝。小月接着说给钱后可以与其发生一次关系,而男方在这种情况下禁不住诱惑又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男女双方的性行为暴露了什么呢?本人认为,这充分的暴露了男女双方的性关系,从情侣的性关系,发展到女方无奈的“卖淫”。这完全是男方在结交异性朋友时,隐瞒婚姻所造成的结果。
可事后庞某没有给小月100元钱就离开了。小月越想越生气,就编造其被抢劫强奸报警,想报复庞某。本人认为,女子在精神上受到了一定打击,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而不应该是以编造其被男方抢劫强奸进行报复,这不但得不得精神上的补偿,而且把自己推向了违法的道路。
通过这个事例,也暴露了青年男女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由于一方的隐瞒,而使另一方受到精神上是损失,受精神损失方应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这确实存在着一个社会法律上的教育问题,社会上因此而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包括打打杀杀难道不值得大家去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