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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是否具有强制缔约性?

(2012-07-18 21:57:09)
标签:

保险公司

拒保

商业车险

强制缔约

杂谈

分类: 汽车保险纠纷

近来,媒体经常报道保险公司拒保商业车险,将某些车型或多次出险客户列入黑名单拒保,引来争议,那么保险公司有无权利拒保,是否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呢?

强制缔约义务散见于我国法律,如《合同法》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其他多为学术理论。一般包括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业,如水电邮政,120急救,客运行业。意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不得拒绝。在保险行业,典型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必须承保,不得拒保。

根据保险法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自愿订立,意外着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承保,因此拒保商业车险并不违反强制缔约义务。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也是自愿拒保,而不是受到行业协会等的限制。如某保险公司想承保划痕险,而行业协会要求本地区保险公司不得承保划痕险,则行业协会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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