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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判例百选》笔记71-75

(2012-05-16 15:12:58)
标签:

大连

被保险人

营运车辆

保险判例百选

保险公司

杂谈

分类: 汽车保险纠纷

71“行人扒车致死”情形下机动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我们认为也许仅是理论探讨时,真实的事件已经发生。既往博客中多次讨论扒车事件,文中判决集中讨论在是否故意及是否为行人,后者实际上也是第三者和车上人员的争议。对于道交法中的故意,应该限制理解为自杀。甚至对于碰瓷死亡的也不应作为故意,毕竟超过了其预期,而本案扒车只是学生的一种游戏,和大人坐在货车斗、客车顶没有本质区别。按照前文笔者观点,学生应作为第三者对待,按无责赔付。

 

72未经保险人定损情形下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
本案提出通知义务,对于当下的车险案件比较困难,因为只有个别公司在电话报案后会有短信回复,被保险人也可能未注意保存。单凭通过记录也不能证明报案内容,相反保险公司都有报案录音,举证容易。这就需要被保险人注意收集证据,如索赔告知,定损单等。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如从其他渠道可以得知的,也需要赔付,如本案如能提供车辆拆建照片,应该予以支持,或进行鉴定。车损与人伤的区别也在于此,人伤的凭发票可以索赔,但车损的凭修理发票却不可以?是医疗体制的问题还是保险公司体制问题?

 

73机动车保险保险人延迟定损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
延迟定损造成的损失属于合同延迟给付,与是否投保停驶险,是否超过保险限额无关,也就是与保险合同本身无关,是基于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金。当然本案是营运车辆,可以主张营运损失,如果是非营运车辆,笔者认为可以主张代步费用或折旧费用。
本案中援用了弃权的概念,抓住保险公司定损的失误,基于信赖利益赔偿。笔者认为维修与是否推定全损应该赋予被保险人选择权,尤其是在高保低赔的情况下。

 

74租车费用与车险的赔偿范围
本案是第三者险种引起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不予赔付。间接损失侵权人赔付予以赔付争议不大,保险是否赔付司机判例不一。而本案由于前案不同,本案并不是保险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

 

75机动车商业第三责险中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与保险金给付
大连带问题,前文讨论较多,不赘述。同案例1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819417001012fy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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