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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律师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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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判例百选》66-70

(2012-05-16 10:35:54)
标签:

汽车

日本

保险判例百选

挂车

无证驾驶

杂谈

分类: 汽车保险纠纷

66无有效行驶证驾驶免责条款的法律解释
该学者的观点将免责条款分为三类,参照日本,(1)原因免责(2)危险状态免责(3)事故形态免责。本人还是倾向于原因免责,同寿险统一。另外行驶证过期和无证驾驶概念完全不同,风

险也不同,不能等同。

 

67临牌过期免责事由的法律效力
按照因果关系,临牌与事故无直接联系,保险应该赔付。作者给出另一个解释即未悬挂临时号牌包括无牌及过期两种情况,参照不利解释原则判定。另外,本案如无投保时就无临牌,则可引

用弃权。另外作者提出先考虑说明,再判定是否无效条款,本人认为顺序应该反过来。

 

68 驾驶与驾驶证准假车型不符车辆的行为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作者的观点值得学习,无证驾驶和未取得驾驶资格不同。另一个观点是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驾驶人同一人时(应为限定驾驶员情形)无法享受保险保障是否影响其缔约权。也就是说在投

保时就能判定保险肯定不会赔偿,一个理性人是不会投保的。如果保险人承保?是否适用于弃权?这个问题研究较少,当然对于机动车保险来说驾驶员一般不固定,车主不会开车也很多,但

是其他险种会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其他一些险种也会遇到这种问题,如意定错误,企财险投保成建工险,按照条款是无法赔付的。

 

69挂车承保人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主挂车出险以主车为限,这个属于无效条款,已被江苏法院否掉,新条款也取消了。另外,坚决抵制挂车投三者险。

 

70机动车主车与挂车的“碰撞”
主挂车问题http://blog.sina.com.cn/s/blog_581941700100tab9.html已有详述,观点一致,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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