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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萧葱
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昨日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案件处理情况,共处分95名党员干部,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见本报今日A20版)
山西黑砖窑案件震惊中央领导和全国人民,追究相关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是顺理成章的事。可处理情况一经公布,舆论的普遍感觉是失望———受处分官员级别偏低,最严重的“处罚”,不过是“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回答媒体追问“为什么没有追究市级领导的责任”时,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答:黑砖窑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直接刑事责任者的行为外,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所以,根据调查这一次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县处级领导及县处级以下公职人员。杨森林还强调,“一定责成临汾、运城市委向省委做出深刻检查”。
看罢上述文字,大家都心知肚明了,反响如此强烈的黑砖窑案,处罚到县处级官员为止,市级或更高级别的地方官员则以“深刻检查”为主了。
“深刻检查”算什么处分?它既算不上党纪处分,更算不上刑事问责,这样的处分恐怕是最好应付的,也最缺乏震慑性。
对这样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案,如果事前预防已被证明形同虚设,那么无论如何,事后补救应该跟进到位吧。这所说的事后补救,不仅指给受害者经济补偿,也非仅指某些地方官员不痛不痒的道歉,更应该是查清所有监管者疏忽、怠惰、不作为或狼狈为奸的勾当,并依法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如果连事后处罚都走过场,敷衍一下舆论了事,那么,谁敢保证类似黑砖窑案的恶性事件不会在山西死灰复燃?
山西的通报表明,他们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足够的力度与决心。不痛不痒的问责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包庇与纵容,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也无法消除全国公众心中的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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