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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抄袭者辩护是一种伪善

(2006-05-18 23:28:25)
分类: 文化评论
为抄袭者辩护是一种伪善

文:王毅

自己发表于2002年的一篇文章竟然在2004年被江西一名考生抄成了高考满分作文。本月13日,作者曾颖意外发现该情况后,到网上发了一帖声讨该考生,没想到招来骂声一片:“抄苏东坡也是抄,抄白居易也是抄,抄您老人家倒是犯罪了,呵呵!”“考生有权引用任何文章,只要阅卷的老师不知道是引用的就行了。你凭什么维权?”……(《成都晚报》5月16日报道)

被抄袭者的网上维权行为被视为不当之举,而抄袭者的行为却得到相当数量网友的支持,一时间竟成为网络的“主流”声音,这恐怕是当事人之一的曾颖所始料未及的。

对这样一件抄袭行为极为清晰的事件,从技术上认定根本不是件难事,但最终却在天涯社区里陷入如此一场混沌不堪的论战之中,这本身已经表明,网络意志对是与非、真与伪判定上的失衡与缺位。

从天涯社区里的网络激辩看,支持(或者说同情)抄袭者并不遗余力为其辩护的网友,显然更担心的是,伴随着曾颖的维权,当年的这位抄袭者极有可能因此而丧失大学的就读机会,不得不因其抄袭行为的曝光而卷铺盖回家。应该说,这样一种同情心显然是具有善的倾向的。

但显然,这部分网友因为对抄袭者未来可能遭遇的命运有所预见,从而抹杀了抄袭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耻辱的是非观念。在这部分网友的观念里,向善的同情被无限放大,遮蔽了本应持有的是非判断,这是抄袭者拥者如堵,而揭发者反而如过街老鼠的根本原因。

笔者以为,所有关于此事的争论,都必须确立这样一个前提,即无论基于什么样的原因,抄袭都是一种错误的、可耻的行为。如果连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都被无端抹煞,那么衡量事物的标准将会无所适从。

正是基于这样的前提,我们以为,曾颖有维护自己权利的自由,他该怎么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达成什么样的结果,那完全是极端个人化的事情,对此,公众无权说三道四横加指责。

当然,既然事端起于网络,那么网友们自然有对此评判的权利,无论同情被抄袭者,还是同情抄袭者都是网络自由的体现,而要求放抄袭者一马的呼声,似也带有某种善的意愿。但若无原则地为抄袭者的行为进行辩护,并因此不分青红皂白地怒斥曾颖的维权行为,则只会让我们看到网络里横行的暴力一面。

如果说,同情是一种善的力量,那么无原则的同情则是一种伪善。因为它以颠覆公平与公正为代价,从而让整个社会为此付出更高昂的维权成本。因而我们说,无原则的同情根本不值得提倡,更不应成为网络中的“主流声音”。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6/0516/06/2H7ML7FE00011229.html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free&idArticle=692703&fl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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