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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日科夫是为国安夺冠开路
——新闻分析
久古
中超第21轮,青鲁之战第58分钟,日科夫因犯规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日却“以吐口水方式表示不满”,被红牌当场罚下。俺国足球“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及处罚办法(试行)》第
四十四条、四十六条、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做出停赛8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
此举一下,举国震惊。当事者及鲁能高层就不说了,兹抄录某著名门户网站调查结果(参与调查人数27653人):
您认为足协处罚是否恰当? 认为事出有因,量=刑过重的15677人,占56.8%;认为情节恶劣,处罚合理的,6785人,占24.5%;认为处罚太轻的,5183人,仅占18.7%。而对于“您认为从重处罚能否起到净化赛风的作用”,认为“尺度不一,恐难服众”有20014人,占72.4%;认为足协铁腕整风,风气将会好转的,5609人,占20.3%,另有2022人认为“说不清”,仅占7.3%。
这网友调查,至少反映出一种民意,那就是,足协的做法令人生疑。原因乃足协口啤差,德行不佳,处理问题欠公平公正。“量=刑过重”、“尺度不一”这两项最主要指标明显偏高。特别后者,让对对足协的品性产生怀疑的同时,不得不对其如此做法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思考。
俺非常认真并且反复观看了日科夫吃黄牌那个动,第一,正面犯规,裁判给黄牌没错。第二,日科夫的双脚略嫌抬起勾人,直接判个红牌似乎都可以。问题出在足协的处罚上,为啥呢?《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处罚应加重一半。”
第 四十六条:“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1、多次违规违纪;2、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将被停赛至少5场,并处至少25000元的罚款。”
这些条条款款,白纸黑字写的没的清清楚楚,俺也没有抄错。可问题出在哪呢?出在足协对条文的度的把握上。第四十四条,应该说主要是表述一种“从=重处罚”的精神。问题是日科夫违规的“受害者”是谁呢?裁判吗?俺觉得不像,至少不大像。因为他当时分辩无果后,向他的正面的地上吐的口水,而裁判员在他的右前方,用美国大牌的习惯说法——2点钟方向的位置。很难说,日科夫是因为刚才与裁判争辩时口水太多不方便存放而吐地上,还是“表示对裁判的不满”。此其一。
其二者,即便日科夫当时吐口水是表示不满,可他并没有“向他人吐唾沫”。如上所述,当时裁判员站在日科夫2点钟方向,即38.9度,日向12点钟方向的地上吐的口水。这裁判当时一没有倒在地上,二更没有倒在日科夫正面的地上。这怎么能套用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来处罚呢?再说了,就算日科夫吐了口水,怎能说是“侮辱”呢?如果他仅仅是嘴里口水太多而吐出来,那么,这既不是“向他人吐口水”,也不是“侮辱”他人,处罚的依据何在?
中超联赛只剩下最后9轮,重罚日科夫停赛8场,意味着波黑人今年的中超之路就此结束,严重者鲁能将就坡下驴,趁机解除日见老迈的日科夫合约。俺觉得这并没有什么,这劳资关系,既然有一方认定续约条件不再具备,解除合约是再正常不过了。但是,仅就第21轮赛事而言,由于五虎上将停赛,日科夫自觉的挑起鲁能核心大任,史无前例的前后左右都有他的身影,可谓尽心尽力。而正因为求胜心切,随出此事。不过,足协这么做,却给人一种剑指鲁能,暗助国安一臂之力的感觉。
重罚贾秀全、陈涛、谢晖等人,明摆着“摁死”你申花,这个明白了吧?而最有可能与国安争冠者,鲁能、河南也。不过,俺不认为河南会笑到最后。彭老总说,那种只要在东方一个海岸架起几尊大炮就可以霸占一个国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凭几杆洋枪、趁中超列强打一小会儿嗑睡而赖在中超前列的伪强队,是笑不了几天的。真正威胁国安夺冠的,惟鲁能耳。现在,足协“助国安夺冠”已是公开的秘密,天下人共识之。既然你日科夫、你鲁能送到嘴上,吃你一口肥肉的可能性,至少99.999%。
有鲁能筒子认为日科夫是累犯,脾气日暴,年岁日长,早有辞之必要的分析,简直就是妇人之见,井底之蛙,肤浅得不得了。人家足协大官员们,躲在门背后窃笑之,讥讽之:切——这水平,也敢出来献丑,不怕俺笑掉大黄牙么?
俺夜观天象,但见繁星闪耀,万里长空,慧帚厚重,一颗流星划过枣庄上空。再次断定:下一轮,或者再下下一轮,吃脾者必河者外援也;国安今年必夺冠。(中国久古/ 0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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