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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网暴者刑事责任难在哪?

(2023-06-05 18:42:41)
标签:

网暴

侮辱罪

自诉案件

分类: 法律

身处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可能遭受着到网络攻击的伤害。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受住网络暴力的侵害。一些人因为受不了网络攻击的伤害,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出现问题。我们不能让全体网民为网暴违法人员背锅,应当依法追究实施网络攻击人员的刑事责任。武汉被撞男孩母亲的自杀让人愤怒,这是由于网络人身攻击造成的悲剧,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仅仅靠一些人的忏悔、我们都有罪自责,一些人惭愧谴责等解决不了长期以来网络暴力造成的悲剧。寻亲少年刘学州之死就与网络暴力脱不了干系。追究网暴者刑事责任难在哪?


523日,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年级男生谭某在校内被老师刘某驾车撞倒碾轧死亡,留下悲痛欲绝的父母。令人不解的是,一些人对遇难学生母亲的颜值和穿着进行指指点点。悲剧发生在62日,孩子的母亲也坠楼身亡。很难想象这位年轻的母亲遭遇了何等猛烈的不友好网络人身攻击,希望司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给受害者一个正义回声。

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唯唯诺诺不敢在公开场合大声说话,但是在网络上却随意地点评他人,甚至发私信攻击他人。一些人认为网络世界虚拟,恶意点评他人或者私信攻击他人成本很低,受害人维权成本很高也很困难。

一些网暴人员对法律人员实施不友好人身攻击时,挑衅说道来告我呀!人是感情动物,如果无法控制情绪,很容易被一些不符合个人情感和观点的事情激怒而做出不理智的言行,网络攻击就是一些人无法控制情绪,恶意地评价、攻击他人。当然,有一些人是出于博人眼球,吸引网民关注而说出格的话,贬损他人。在互联网上,无论是演艺明星、名人或者专家、学者很难取得全体网民积极评价,不友好评价,或者恶意的人身攻击随时可见。心理不够强大的人,很难说看到不友好的网络评价不生气。

有人说了,法律有规定呀,受害人可以依法向网暴人员追责呀。对于多数网民来说,法律追责的程序繁琐,取证困难,成本很高,最终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却很少。这些客观上造成受到网暴侵害的网民很少启动法律程序追责。平台也仅仅是根据投诉对网暴人员作出禁言一段时间,或者永久禁言的处罚。追究网暴者刑事责任难在哪?


江歌事件中,张某某因通过网络实施暴力侮辱江秋莲人格,被江秋莲起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谭某某因在微博上发表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和漫画,侮辱诽谤江秋莲而被江秋莲起诉。谭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追究网暴者刑事责任的门槛相对较高,只有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实施网络攻击、恶意评价造成受害人自杀或者自残、精神失常的,构成侮辱罪。或者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也构成侮辱罪。比如说对一个人恶意点评点赞量超过5000次,或者恶意评价被转发500次以上。

但是,一些恶意点评点击数量不够5000次,或者转发不到500次,或者一些人就是发私信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这样怎么说?如果说许多网暴者联合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自杀、自残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网暴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但是受害人死亡情况下,面临自诉人缺失的问题,家属提起自诉,面临网络证据难以取得的困境。网络暴力一般是通过文字评论或者私信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攻击,一旦受害人自杀身亡,私信内容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不容易取得,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主动地采取执法措施,将涉案人员绳之于法。网络暴力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事件逐渐增多,司法机关应当通过严厉地惩罚一批网络暴力人员警示社会。不能放任少数网络暴力人员继续在网上兴风作浪,继续害人。

治理网络暴力一方面要加大惩罚力度,将网络暴力犯罪案件提升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另一方面要加大网络暴力违法人员的民事责任,法律上支持受害者提出惩罚性赔偿,网络平台为受害者取证提供便利。同时,广大网民要提高文明素养,控制个人情绪,避免发表不理性的言论,不对他人随便发私信人身攻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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