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超出采伐许可证多砍自家树木94棵,犯滥伐林木罪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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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自己种植的树木不能随便采伐,那谁还愿意种树呢?一些人对农民自己种树砍伐后,被追究滥伐林木罪刑事责任不解。植树造林绿化大地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农民多多种树,但是,种树如果不能转化为经济效益,人们的种树热情会大大降低。很多农民在种树过程中,因为法律知识不足,采伐时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或者办理的采伐许可证采伐数量有限制,砍伐自己的树木或者超范围采伐树木被判刑。这样的情形让人五味杂陈。
黑龙江省宁安市男子,自己种植了一处林地,有人要买他家的林木,男子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了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上写明48棵树。男子带着采伐工人采伐了94棵树时,被当地林业部门制止,因超过采伐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林业公安以滥伐林木罪立案侦办。此后当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男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半执行,罚金5000元,补种砍伐的树木并看护3年。原本想卖点林木赚点钱,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黑龙江宁安市60后男子孙某,种植了10亩多杨树都已成材。2022年11月邻乡的农民高某想买孙某的杨木,商量好价格和数量后,孙某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了采伐许可证,上边写着限量48株9.5988立方米。2022年11月8日,高某雇佣了2名采伐工人交给孙某,并对孙某采伐许可证提出异议,孙某称已经和林业站说好了,可以超量采伐,如出现违法后果孙某一人承担责任。高某采伐142株杨木时,被林业站人员制止。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孙某超采32.2065立方米杨木。
2022年11月21日,当地公安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对孙某立案查办, 2023年3月17日,当地检察院认为,孙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自有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可对其适用缓刑。
同时,孙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原有的生态保护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亦未进行补种树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仍处于持续状态。检察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孙某按照《林地修复鉴定意见书》补种树木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26.48元。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自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辩护人提出孙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补种树苗弥补造成的损失,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孙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辩护意见符合查明的事实,予以采纳。
社区矫正机关同意接受孙某进行社区矫正,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适用缓刑。孙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孙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孙某按照《林地修复鉴定意见书》补种树木,按照《造林技术规程》继续抚育管护三年(管护时间从2023年起计算),并经宁安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孙某未履行上述补种义务,则应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26.48元。
这件事情简单明了,黑龙江农村农民承包土地较多,靠近林区的农民很多都种植了树木。但是,自己种的树不假,自己承包土地也是真的。但是树木一经种上就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不能任由农民砍伐。农民要想出卖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而且要按照采伐许可证限量进行采伐,采伐完以后要及时补种树木,否则就是违反《森林法》,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判刑。
虽然说滥发林木罪刑期并不是很重,但是因为采伐自己种植的树木被判刑也太憋屈了。农民种树卖钱其实并不划算,几年下来卖不了多少钱。但是种植成片树木的环境资源效益巨大。在环境资源与农民增加收入方面如何选择也是一个艰难抉择。现有的滥伐林木罪门槛有点低,不利于鼓励农民种植林木。
笔者认为,刑事责任影响一个人一生,甚至三代,采伐自己种植的树木社会危险性不是很大,对于农民种树采伐没有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超越采伐限额采伐,一般以行政处罚,责令修复为主,只有情节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才追究刑事责任。这件事教训深刻,千万别以为办理了采访许可证,超额采伐不追究责任,法律的严肃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