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收取高价服务费被罚8760万元,用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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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罚款垄断高价独家合作协议 |
分类: 法律 |
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反垄断罚款8760万元,有人说罚的太轻了,也有人说知网垄断与否和普通人没多少利益关系。说对知网反垄断罚款太少的人是深受知网不当经营行为侵害的用户,而对知网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感觉的是普通民众。因为多数民众根本就不清楚知网是干什么的,也用不到知网。民众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的不同反应,是市场范围划分形成的不同利害关系决定的。被知网收取了高额服务费的用户损失怎么办?
知网的学术文献用户主要是大学研究生,科研人员等。对于普通人来说,在互联网查询资料首先从搜索引擎开始,其次从图书馆查找,如果不是这次知网垄断经营的事情闹这么大,很多人还不知道有这么一种途径能查询文献资料。正因为不同人查询文献资料的途径不同,造成很多人误认为这么多的查询途径,市场竞争应该很充分呀,怎么知网垄断了呢?
知网的市场支配地位判断并不容易,不是凭主观感觉就可以做出准确界定的。不像石油石化、铁路、电力等大型国有企业都是天然的市场支配地位,普通人都能感觉到。这是因为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等企业就是一家企业在经营,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场上没有多家同样企业参与竞争。
市场监管机构出手必是精品!这几年市场监管机构反垄断执法经典案例太多,反垄断法的普法效果明显。很多人对知网能构成垄断存在疑问?一些人疑惑为什么反垄断执法机构出手从不落空?而民间一些企业和个人到法院起诉的反垄断案件总是败诉。主要还是证据问题,很多时候普通人看到或者感觉到的某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垄断经营行为。但是,法律上不是靠主观感觉或者判断就可以认定某个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实际上对知网反垄断执法并不容易,一家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确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表面上看,在互联网环境下,国内外学术文献查询服务并非知网一家企业,国内外经营者很多,在全球范围看,知网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机构不仅要大量取证,还要从法律和经济角度科学界定、论证知网的垄断地位。
个人或者单个企业很难取得某个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有效也不太清楚。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国家法律授权,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比如调取企业的财务账目,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机构等调取企业的和行业的市场数据,财务数据。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自身财务数据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最有效的证据方法。所以,在证据取得方面,个人或者单个企业很难获取其他企业和行业的财务数据,市场经营状况数据。这样就形成了,个人和单个企业在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民事诉讼中铩羽而归,而市场监管机构在反垄断执法中却所向披靡。
知网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有严格范围限定的,如果不划定市场范围就难以证实知网的垄断地位。首先,知网主要是在中国境内开展中文服务的,在确定知网市场制品地位时就不能把国外的论文文献查询机构囊括进来计算市场份额;其次,知网是主要提供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查询服务的机构,必须把提供电子图书查询的数字图书馆区别开来,否则在更大范围背景下计算知网的市场份额也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再者,知网提供的学术文献查询服务活动与搜索引擎的查询功能是有区别的,搜索引擎查询的文献资料来源、质量都无法保证,而且存在版权争议,但是知网的学术文献都是固定的作者和来源渠道,质量和可信度更高。最终执法机构将知网的市场范围界定在中国境内、提供中文学术文献互联网查询服务市场。通过这个市场的企业经营市场规模数据,和知网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后得出知网具有市场制品地位的判断。
根据执法机构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2021年,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经营者合计服务收入中,知网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9.95%、58.62%、63.27%、66.91%、66.99%、65.22%、68.03%、69.38%,均超过50%。用户通过知网数据库服务平台实现的全文下载量由2014年的7.69亿次增加到2021年的17.4亿次,超过76%的中文学术文献全文下载来自知网平台。
确定了知网的市场支配地位,再根据知网的一些经营行为就可以判断其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知网的学术论文来源渠道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大学硕士、博士论文,二是学术期刊杂志。知网通过一次性买断版权或者利益交换的方式,与大学和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这样做保证了知网学术论文的数量足够多,巩固市场支配地位。
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知网的服务价格没有参照,但是一直处于涨价过程,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对手作为参考,用户只感觉到垄断高价。执法机构的数据证实了知网涨价不合理,2014年以来,知网年均涨幅达10.06%,而同行业竞争者数据库服务价格平均涨幅均不超过4%。2014年以来,用户采购当事人数据库服务年均价格涨幅超过30%的有66家,10%—30%的达622家。但是,知网的数据库并不是每年采购更新,数据库维护成本相对稳定。
这样知网的垄断经营行为就成立了。通过与高校和期刊出版单位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排除市场竞争,巩固其在学术文献查询服务市场支配地位,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向服务对象收取高额服务费,不断提高服务价格。这些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第(4)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执法机构依据知网2021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做出罚款8760万元的处罚,同时责令知网停止独家合作经营行为,不得实施高价服务行为。
知网对执法机构的处罚做出公开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知网做出了纠正独家合作,大幅度降低服务价格等15项整改措施。对于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民营企业来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怎么样才算公平合理并不容易判断。用户始终觉得价格不合理,而经营者则觉得已经很低了各种理由涨价。这与石油电力价格不同,石油电力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价格是政府定价,经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民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如何监管是一个问题。
执法机构按照知网上一年度销售额5%处以反垄断罚款是合适的,行政处罚不仅要惩罚违法行为,还要考虑经营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处罚以后企业的后续经营问题。如果处罚太重影响企业经营,对稳定企业就业和创新发展不利。民众对市场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表示赞赏,但是更期望执法机构在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比如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既然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终损害的是用户的财产权益,那么用户的损失怎么办呢?应当通过公益诉讼来解决。当然交了服务费的用户也可以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