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追要4万元餐费,行政机关称未授权不合规,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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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行政机关公款消费职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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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签名的就餐费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债务?如果是行政机关正常招待客人所需,这个餐费当然属于公务开支;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下与朋友吃饭,那就属于个人消费。在一些基层的行政机关市场有招待各方面来访人员的情况,单位小没有专门食堂就会在街上的餐馆就餐,餐后在饭店点餐单和结算单上签名的情况,时间长了就累积了较大数额。行政机关不及时付清账单,就形成欠账。
子在某乡镇街道上开了一家餐馆,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的工作人员经常在饭店招待客人就餐,餐后没有及时付款工作人员签名就走了,累计用餐费用接近4万元。在男子追要下,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所欠款项一直没有付清。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清4万元欠款,县某局辩称餐费不合规不予支付,法院最终判决建昌县某局付清欠款。为什么建昌县某局不认账了呢?
辽宁省建昌县男子李某某2010-2013年期间经营水库大酒店。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时常在李某某经营的水库大酒店招待客人用餐,累计欠餐费39780元。2015年11月20日,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给李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单位水库大酒店、用途餐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柒佰捌拾圆整,39780.00。2015年11月20日,欠款人为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此后李某某一直催要,建昌县某局没有付清欠款。
2022年7月13日,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支付餐39780元。
法院认为,2012年国家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强调杜绝公款消费。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如需公款消费,应有严格的程序。现县某局辩称未授权以及没有任何账目,拒绝追认。法院无法确认餐费是因为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产生。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某诉讼请求。
李某某坚持主张,餐费39780元是单位餐饮招待行为,属于单位债务。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作为建昌县某局的内设单位,曾数次在水库大酒店进行餐饮招待,一直没有付款。欠条上加盖“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公章,欠条写明“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欠水库大酒店餐费39780元”。作为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建昌县某局在进行餐饮招待时,需要履行什么内部审批手续并不清楚。
二审法院认为,建昌县某局八家子分局作为政府部门,已通过在欠条上加盖公章的方式,以单位名义明确作出意思表示,确认其欠付水库大酒店餐费39780元。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2022年11月1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建昌县某局偿还李某某餐费39780元。
行政机关因为工作需要迎来送往招待客人吃饭是必不可少的,不可能要求每个行政机关配备专门的厨师食堂,外出就餐就不可避免,关键是是否合规,招待人数与招待花费金额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2012年之前的行政机关招待费管理比较松散。而李某某所说的餐费就发生在2010年-2013年之间,这样累计的数额大了,让现在的行政机关兑现存在合规问题。
民间餐馆向地方行政机关讨要餐费有时候是比较困难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的更换会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的情形。李某某的餐费跨度1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换了几任被拒绝不意外。但是,当时行政机关分支机构出具了欠条就变成了债务关系,行政机关可以内部调查餐费是否合规,但不能对抗债权人。这笔欠款法律上建昌县某局应当偿还。诚实守信,债务应当清偿适用于每一个人,行政机关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