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医生被辞退索赔5万元,医院称防疫期间擅自离岗,法院判了

标签:
医生解除劳动合同离岗防疫经济赔偿金 |
分类: 法律 |
疫情期间,一些人因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被追究责任。有的被行政拘留,有的被刑事立案调查。多数情况下,被追究责任或者处罚的都是普通民众,也有一些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官员被问责。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违反防疫规定会有什么责任呢?防疫人员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和普通民众一样面临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轻微的违反防疫规定,防疫人员可能要面临本单位的追责。
吉林松原市男子是当地医院的医生,该医院承担疫情防控任务。该男子在医院的岗位是总务科制氧中心。一天中午隔离治疗区向制氧中心打电话无人应答,男子较长时间离岗被发现,医院随后以严重违反单位防疫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将其辞退。男子认为离岗有错,但不是重大违纪问题,开除处罚太重了,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元,法院最终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2012年12月,吉林松原市80后男子李某某到松原某医院工作,2019年调入松原某医院单位总务科制氧中心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2月11日,李某某与同事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同值班,在周某某有急事请假的情况下,李某某未经请假离开值班岗位,致使疫情防控期间制氧中心空岗,松原某医院医疗区无法与制氧中心及时取得联系。
松原某医院单位总务科制氧中心的工作职责第六条规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岗人员不许吸烟、饮酒或酒后上岗,做到不空岗、不离岗”。2021年2月13日,松原某医院以李某某疫情期间未经批准擅离值班岗位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李某某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松原某医院向李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046.81元。当地仲裁机构裁决李某某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因证据不足,不予保护。李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某系松原某医院员工,与松原某医院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疫情防控特殊期间李某某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要工作岗位,致使松原某医院治疗区无法与制氧中心及时联系,造成了较大影响,松原某医院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某主张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某坚持认为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李某某指责松原某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工作职责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进行公示或告知李某某,其不应作为确定李某某违反规章制度的依据。中午13:00多,李某某一个人在岗位上,松原某医院既没提供午餐也未安排人替岗倒班吃饭,仅单方面过于苛责的要求员工履行义务,不符合立法本意,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松原某医院辩称,因为当时是两个人值班,在一个人请假的情况下,他一会儿会回来的,回来之后那人到位了之后他再走,这样就不违反规定。但是恰恰李某某在这个期间值班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岗位,导致疫情期间离岗,造成很坏的影响,所以松原某医院才做出了对李某某辞退决定,这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认为,松原某医院总务科制氧中心的工作职责规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不空岗、不离岗。在该医院纪检人员对李某某进行调查问其是否知道岗位职责时,李某某称不应该离岗,表明其对工作职责规定是明知的。松原某医院因李某某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漏岗、空岗,致使该医院医疗区无法与制氧中心及时联系,医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李某某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2022年9月25日,松原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李某某的上诉。
李某某的观点是就是短暂的离岗吃饭,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太重了。医院管理不够人性化,两个人值班,一个人请假回家,回来时间不确定,中午13点还没吃饭,就是离岗出去吃饭时间,也有因此造成重大事故,不应该辞退。制氧中心的工作职责过于简单粗暴,没有详细说明离岗就要辞退、开除,工作职责不能作为单位规章制度使用,没有经过民主讨论程序。
医院的意思是疫情防控任务大于天,一会也耽误不得。因为李某某值班脱离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恶劣影响,对医院形象造成损害。两个人值班,其中一个请假回去一会,并不是不回来,李某某完全可以等请假人员回来后再出去吃饭。解除劳动合同也是为了树立医院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的工作纪律,避免类似的情况重现。
李某某认为中午短暂离岗被医院辞退,处罚有些重。但是,李某某也是幸运的,幸好当天治疗区有人电话联系不到制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医院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酿成大的事故。否则,如果因为李某某离岗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李某某就不是开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简单了。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治安行政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防疫岗位就是战场,随意脱离岗位被追责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