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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赔偿退休金损失,环卫机构称临时工未交社保,法院判了

(2022-08-20 11:38:13)
标签:

环卫工

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退休金

分类: 法律

一些企业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这些劳动者遇到工伤,退休等问题时,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出现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付责任。女子要求赔偿退休金损失,环卫机构称临时工未交社保,法院判了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退休待遇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退休金损失的责任。

众所周知,农民进城打工流动性大,尤其是建筑工人。其实环卫工人和快递外卖人员也是进城务工农民较为集中的领域。现在推行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一些农民在当地参加了新农合社会保险。进城务工农民比较在意一个月能到手多少工资,对社会保险不太重视,因为他们知道这份工作不知道能干多久,又要换工作,甚至换城市打工。一些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似乎达成了默契,在不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双方都不过多争执。

一旦务工人员出现工伤,用工单位私下能够赔钱了事的就不会出现社会矛盾。但是,一旦务工人员出现较为严重工伤,经过伤残等级评定,需要赔付大量资金时,没有社会保险需要单位赔钱,这个时候进城务工人员就会和用工单位发生法律争议,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些高危行业的用工单位,试图以人身伤害商业保险的形式取代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

在农民新农合社会保险覆盖情况下,由于城乡居民缴费数额不等和地区差别,农民的社会保险待遇与城镇居民还是有差距的,地区差距就更大。尤其是现阶段还没有办法解决农民退休以后的退休工资发放问题。因此,长期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险缴费 还相当重要。不光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容易被忽视,一些城镇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也存在被遗忘的情形。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女子张某某,1963年生,农民,1998年开始到葫芦岛市环卫处工作,从事环境卫生打扫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环卫处一直没有给张某某办理社会保险,2018年环卫处以张某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告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此时张某某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由于环卫处没有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张某某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张某某就开始主张权益,要求环卫机构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每月退休金1154.6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元等事项。当地仲裁机构以超出仲裁案件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受理。

法院审理认为,环卫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在张某某工作期间,没有为张某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导致张某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环卫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造成的劳动者损失,应为正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件下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经济利益额度。

 女子要求赔偿退休金损失,环卫机构称临时工未交社保,法院判了


环卫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证明张某某在其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明细,环卫机构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时间拒绝提交张某某的工资明细。法院认为,张某某的损失,每月按照葫芦岛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886.50元的40%来确定其月基本养老保险金,即1154.60元,且该标准应随后续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布的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保险金标准数额做相应的调整。

法院判决:葫芦岛市环卫机构支付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49274.73元; 每月向张某某支付赔偿金1154.60元,该标准应随后续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布的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保险金标准数额做相应的调整。

环卫机构坚持不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上诉称:张某某重复起诉,要求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30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反复起诉的行为也浪费了司法审判资源。张某某从事工作性质属于环卫工人,属于临时工种,其各项待遇得不到保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此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既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现实问题,故此类案件的诉求不应简单地以判决方式解决,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更好的方式解决争议,其诉讼不应支持。

张某某回应称,虽然是环卫工,但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也受劳动法的保护,环卫机构试图以人数众多、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不予妥善处理,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符合公平正义价值观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辽宁省高院关于未缴纳养老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即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造成的劳动者损失,应为正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件下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经济利益额度,但应扣除劳动者本人应当承担的保费费用额度。一审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张某某基本养老保险金并无不当。

2022810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葫芦岛市环卫机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这是个城市环卫工人的20年工作经历的遭遇,工资水平一直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女性50周岁是退休年龄,然而,张某某在55岁时环卫处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了。底层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岗位,长期忍受低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把工作当成谋生手段,而企业却把劳动者当成临时工。

企业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辞退劳动者,并不是免除其社会保险责任的正当理由。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属于比较轻微的违约行为,一般来说违反企业劳动纪律不构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才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以刑事犯罪的违法性作为判断标准来衡量劳动者一般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就可以得出企业是否能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应当是劳动纪律的违反程度达到了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听指挥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

环卫工人不能完成清扫任务的违反劳动纪律,要分析什么样的清扫任务,是一天完不成,还是一直完不成?是一个人完不成,还是同样条件下很多人完不成?是清扫任务设计不合理,还是个人能力的问题?环卫机构简单以环卫工某一天或者一段时间完不成清扫任务,而不分析原因就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滥用解除权的行为。一个20年经验的环卫工怎么会突然完不成任务了呢?这个理由并不充分。

20年间一直在从事环卫工作,单位没有给其上社会保险,工资还低于平均工资水平。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经济补偿金。环卫工晚年生活怎么办?生病了怎么办?面对环卫工的权益主张,环卫机构不能以违反劳动纪律,临时工来推卸责任。法院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机构又无法补交,用人单位按照正常社保人员给环卫工每月发放退休赔偿金,仅仅是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环卫机构的医疗保险责任并没有因此免除。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并依法处罚。二是劳动者出现工伤,失业,退休等情形时,用人单位要承担未缴社会保险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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