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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策划郑爽偷税被立案查办,举报者反被查一些人想不通?
郑爽偷税案连缴带罚2.99亿元,张恒策划组织实施被立案查办,一些人想不通,张恒怎么把自己举报了?根据税务部门通报,张恒是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具体负责片酬谈判,策划了1.56亿片酬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也就是说张恒实际是郑爽逃税案共犯,而且还是主犯,性质比郑爽严重得多。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团伙犯罪或共同犯罪中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主犯按照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
郑爽偷税案官方通报的情况表明,张恒是《倩女幽魂》的项目经纪人,策划实施合同分拆,片酬谈判,设立掩饰公司,催款收款等,也就是说实际上郑爽是在张恒的提议下附和张恒进行了偷税活动。在这个共同的偷税违法活动中,张恒是主犯,郑爽是从犯。
有些人始终不理解,为何张恒举报了郑爽偷税,查实为国家追回2.99亿的财税收入,郑爽没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张恒反而被立案调查,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是严肃的。税务机关调查已经证实,相关参与公司均证实张恒负责谈判签订合同,约定片酬价格,分拆合同,催款等等。
客观上张恒就是整个偷税事件的核心人员,郑爽仅仅是《倩女幽魂》项目主角“卖点”。张恒举报郑爽偷税,并没有坦率自己在这个事件中的作用,而是作了隐瞒。郑爽和制片方,以及相关公司,财务流水等证实张恒在整个事件中的策划,组织实施作用。张恒作为郑爽偷税案件的主犯当之无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涉税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办理过程中会对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及涉案相关人员账户资产进行查封冻结。郑爽及其父母的银行账户、及相关公司账户税务机关早已查封。郑爽也曾在网上发文爆在美国生活拮据,那是因为涉税违法被查过程中,银行账户资产被查封冻结的缘故。郑爽偷税少缴税款7179.03万元,滞纳金888.98万元已经全部补缴完毕。这说明税务机关冻结的郑爽现金资产能够轻松兑现这笔款,郑爽签个字就缴纳完毕。剩余罚款2.18亿多还没有缴纳,说明查封冻结的现有财产不足以兑现这笔罚款。郑爽说克服一切困难缴纳这笔款。郑爽需要从她和父母的不动产变现或者拆借来缴纳罚款。如果是卖房子这么大的资金没那么快。但是如果这笔款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缴纳,将面临刑事责任。按照郑爽偷税数额刑期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偷税案件首次违法只要补缴税款就不判刑了呢?偷税案件主要是为了追回税款。对于首次涉税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能够促使涉案人员积极的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国家税收损失得以弥补;有的偷税人员资产转移,判刑不利于追回偷逃税款;再者就是很多偷税案件是由于涉案人员对国家财税法律不太熟悉,错过的正常申报时间造成的,税务机关稽查及时发现,补缴税款,接受处罚,今后不再重犯,也是给相关企业和人员一个改过自新机会。让一些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为国家继续贡献税收比把相关人员送进监狱更有利。
郑爽偷税案件虽然税务机关查证张恒是策划负责实施人员,也就是主犯,但,由于郑爽是1.08亿片酬的最终受益人,如果郑爽能够及时的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免除刑事责任。按照现在的法律,张恒作为主犯也不会处罚太重,毕竟国家的税收利益追回了。当然,如果是其他共同犯罪,主犯的刑事责任肯定是最重的。偷税案件,郑爽没有刑事责任,张恒应该也不会有,但经济处罚肯定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