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人性化执行才能双赢

(2020-12-15 13:41:50)
标签:

限制消费

债务

女孩

分类: 法律

法院这样做没错但无实质意义,可人性化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又解决女孩住所安置。不赞成女孩养母、外公网上发文、打悲情牌希望借助舆论影响司法,继而改变法院裁判结果,不偿还债权人55万元欠款。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人性化执行才能双赢

图片来自南方周末报道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2年,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7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2020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那是因房产纠纷而形成的。陈曼现被人收养。

从感情角度讲,一种观点认为对9岁女孩限制消费,有点不近人情。但因此说“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的说法,完全是违背法律的狡辩。债权人是支付了55万现金买房的钱。换位思考一下,2012年,在郑州当地的工薪阶层,凑出55万元现金买房也是一家人一辈子积蓄。付了房款,房子没过户。按照当时约定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现在这个房屋属于遗产,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承担还债义务。金水区属于郑州市闹市区,2012年的房价现在应当翻了几倍了。把房子卖掉还债55万,还能有结余,用结余的钱找个价位低的区域买个小房是可以的。不能因为孩子小,就考虑不还钱,把矛盾推给法院,或者引起舆论误导,让债权人难以追债。

严格的从法律上讲,法院对9岁女孩限制消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只是9岁女孩没有经济收入,也不可能高消费,这样限制无实际意义,让人感觉有点搞笑。限制9岁女孩消费,仍无法执行55万元执行款。所以,这里需要院花点心思人性化执行取得双赢。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孤女被限制消费人性化执行才能双赢


法院将房产继承权判给了女孩。根据《继承法》(现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就应当承担对应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超出的部分,继承人不再承担。现有的情况表明,9岁女孩生父遗留的房产发生增值,房产处置能够清偿55万债务,而且换个近郊区域还能买房。这样做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网上自称9岁女孩外公和养母的人,打悲情牌发文希望借助舆论影响法院裁判,重审改变法院判决,不还债权人55万元购房款的说辞不能纵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上没有债权人持合法凭证,法院不支持诉求的道理。人无论处于什么养的境地,不能以自身处境艰难,而不还别人账。女孩父亲杀女孩母亲,卖房收了人家55万,房子没到手,这个钱必须要还。明明房产增值几倍,处理掉可以还清债务,还能在郊区买个小房子,为何要用悲情手段不还钱,破坏法律秩序,司法公正?难道作为养母,或者外公就打算在9岁女孩心里种下,人在困境中可以不遵守法律,打悲情牌可以“欠账不还”的人生法则?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