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食盐价格飞涨定价信息发改委答复未调涨
(2013-12-24 1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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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信息公开食盐专营定价依据发改委财经 |
收到国家发改委信息公开答复函称:笔者“请求公开2010-2013年食盐专营出厂批发价格信息和定价依据、程序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0-2013年发改委没有调整过食盐出厂和批发价,期间价格执行的是2009年出台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实验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已公开,文件网址: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9tz/t20091231_322706.htm
笔者11月26日发改委网站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申请表,请求公开2010-2013年食盐专营出厂批发价格信息和定价依据、程序信息。最近几年,市场上食盐的价格每年以20%以上左右的速度上涨,不仅如此食盐的包装也越来越小。食盐作为生活必需品,每个人每天三餐都离不开。面对如此疯涨的食盐价格,民众都十分疑惑,食盐的生产经营成本究竟是多少?决定食盐价格上涨的因素是哪些?
依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盐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盐业资源的开采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食盐实行专营。食盐的批发零售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据此规定,食盐的批发零售价格都是政府定价。《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经过成本监审、征求消费者意见、论证、听证等程序。但是面对当下市场上食盐价格不断上涨和不同经营者之间食盐价格不小的差距,作为消费者不仅要问,政府制定的食盐批发、零售加价率是多少?食盐价格上涨如此之快,什么原因造成的?价格主管机关在调整价格时消费者为何不知情?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依法行政,申请人请求公开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度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等价格信息和政府定价(成本和法律)依据、程序信息。
既然发改委2009年后一直没有再调涨食盐出厂价和批发价,为何民众看到2010年以来超市、便利店食盐零售价不断上涨呢?笔者看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根据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省级发改委在国家发改委没有大幅度调涨食盐价格前提下,是没有调涨食盐零售价格事实依据的。对食盐零售价格如此脱离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放任不管这是什么行为?价格主管部门食盐市场监管不利、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核心是食盐专营垄断经营缺乏竞争所致。
在盐业专营专卖情况下,盐业生产、经营和零售都执行的是严格的国家计划或者行政管制方式。食盐的生活必需品性质使它和水、电等一样成为公共服务产品,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的企业注定了是微利经营。经济领域管理是公共服务产品一般的利润率不超过15%。这就是《食盐价格管理办法》中对食盐零售价利润率限定为20%,小包装利润率限定为15%。这些利润率是考虑了税费和运输、经营成本的零售利润。
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实验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规定的食盐出厂价格和批发价格中间的差价每吨在60元左右,而生产成本和出厂价差价在150元左右每吨。也就是说生产厂家到盐业公司批发价每吨之间有150元利润,这150元自然是包括了运费、仓储等经营成本。而盐业公司与零售商之间每吨有60元的批发价利润,这应当包括了运输成本和仓储等成本。
盐业公司把食盐零售环节和中转环节的运费、仓储、包装等重复计算、并增加批发层级环节是违法的。《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很清楚,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食盐出厂价和批发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食盐零售价格。这种价格管理体制肯定是经过严格周密计算的。每吨食盐的成本价和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都有一个差价,这就是食盐生产、经营和零售商获取的食盐利润。盐业公司以一吨盐、一小包盐的运费、包装费等来说明食盐的实际成本很荒唐。那个超市会只卖食盐?那个商家一次就进一吨盐?食盐批发商和零售商靠的是销售食盐的数量获取食盐的利润,而不是一包盐、一吨盐要承担食盐全部的运费、仓储、人员成本等费用。
国家发改委对食盐成本价每吨220-600元的情况核算是充分考虑了食盐生产经营过程运输、仓储、管理等成本的。全国的食盐生产区域很多,不存在超过1000公里以上找不到食盐生产企业的情形。因此生产企业到食盐批发企业的运输距离不算太远。
盐业公司应当不折不扣的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食盐批发价格,盐业公司将各种食盐批发给大型超市和流通企业应当执行的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实验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规定的批发价最高每公斤不超过0.7元,零售价格依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不应当超过0.945元。现有的情况是300克包装的盐每袋就1.2元以上。盐业公司把食盐包装变下,就是为了多造小包装,将《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包装利润率15%翻倍实现包装利润暴利。
2009年发改委提高盐业出厂价、批发价,特别强调零售价不变,要求食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压缩运营成本消耗增加的成本,稳定食盐零售价。此举就完全否定了,盐业公司关于运费、包装费、区域公司分级批发经营成本等导致食盐零售价上涨的谬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食盐零售价,但是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并没有公开食盐的零售价,这说明价格管理的缺位,玩忽职守。国家发改委不能只满足与发个文件,而不监督落实盐业公司执行食盐出厂价和批发价情况,监督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食盐零售价是否符合《食盐价格管理办法》。更关键的是价格执法机关没有很好的开展食盐零售市场执法检查。这么多年食盐价格未调整为何零售价格每年都在大幅度上涨,发改委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是主要原因。
因此,文章中盐业公司的辩解不能成立,纯属狡辩,与《食盐价格管理办法》不符。盐业公司所说的物流成本问题,是通过零售商和其他商品一道分摊消化掉的。盐业公司利润是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批零差价和快速消费品流水周转速度实现的。商业企业的利润不是靠单件商品利润实现的,而是靠商品快速销售加速资金周转,薄利多销,周转越快盈利越多。这是商业企业的经济规律。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