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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没解决争议乱收费将被合法化

(2012-02-11 10:55:32)
标签:

银行收费

征求意见

银监会

发改委

明码标价

财经

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没解决争议乱收费将被合法化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众期待已久的规范商业乱收费问题立法千呼万唤始出来,然而让民众大跌眼镜的是,这个意见稿对民众质疑已久的银行乱收费项目,如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各类挂失费、工本费、跨行交易手续费等不仅没有涉及,而其将在这个规章实施后被合法化。令民众更加不能容忍的是这个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赋予商业银行收费市场定价权,“只要提前30天向银监会或发改委报告即可收费”。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将持续永远下去、并变本加厉!毫无疑问,这个立法征求意见稿巨大的历史性退步,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提前报告就可收费的逻辑很荒唐,一个银行几亿的消费者定价权在哪?正如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许可证不能证实该企业经营行为都合法一样,办理企业登记证照仅仅是企业市场准入的前提,不是对其合法性的确认。商业银行收费定价报告不是对其合法性的确认。

《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很明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银监会、央行依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发改委制定。这里《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严格的政府定价,不存在任何市场定价空间。充其量监管机构可以将政府定价分解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监管机构放任商业银行收费市场化定价都是严重的违反《商业银行法》行为!长期以来,原《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违背《商业银行法》将银行收费定价市场化,导致银行乱收费、乱涨价层出不穷,民众怨声载道!而商业银行由此获取巨额暴利,暴利超越中石油和烟草专卖公司。

公益维权人士对商业银行乱收费法律维权连续不断,民众对商业层出不穷收费项目、涨价行为批评之声一浪高过一浪。然而监管机构始终没有认证回应民意,却一意孤行为商业银行乱收费充当保护伞!对银行收费监管很流氓,民众很无奈!

201086日,发改委、银监会在小范围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意见稿一点可喜成绩在于明确了商业银行禁止收费项目,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做出限制,对商业银行市场定价规定提前6个月向监管机构报告,信息披露要求更细化,争议和消费者维权做了规定等。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86日)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二)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三)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四)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

(五)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六)通过POSATM、转账电话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七)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商业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涵盖的区域范围,并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和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同城业务涵盖的区域范围不得小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对以下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一)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

(二)医保、低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除外);

(五)交通卡、车船税卡等由政府指定使用的银行账户;

(六)未经客户开户、开卡、激活等程序开通使用的银行账户;

(七)除信用卡账户和以上(一)至(六)规定的银行账户以外,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开立的唯一账户;

(八)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或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账户。

同一家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公司)。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根据与退休金、养老金或低保金发放机构签订的协议,向指定账户(或专用账户)代发退休金、养老金或低保金,应在确认相关资金性质、账户持有人名单(含身份证件号码)、账户清单的前提下,向发放机构免收退休金、养老金或低保金相关的本行异地存款(转账汇款)手续费。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低保专用账户持有人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材料办理低保专用账户挂失,免收挂失手续费。同一低保专用账户免费挂失补办账户的次数在一年内超过两次的除外。

当然,2010年的征求意见稿条文51条比现在的多,规定的详细,也就对商业银行收费规范更加严格。虽然如此,这个意见稿也不十分令人满意,第一是没有央行参与;其次没有全面解决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挂失费、存取款手续费、跨行交易手续费、数钱费等。但毕竟这个意见稿解决了一部分争议收费,明确列举了禁止手续项目,和收费豁免情况。

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共才39条,仅仅将(一)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规定为政府定价,而除此之外的定价都属于市场定价。商业银行制定市场价格只需要提前30天向监管机构报告就行了。新的意见稿最后一条规定“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这样以来此前发改委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收费限制的一些积极规范性文件都被废止。现有的银行收费项目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挂失费、存取款手续费、跨行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都被合法化。原本民众希望监管机构立法能够取缔一些银行乱收费、不合理收费项目,如今希望成了肥皂泡!商业银行在利差和乱收费行为被合法化后,将继续摄取暴利、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实体经济!www.fa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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