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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公开手机实名制法律依据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日前,作为一名手机用户拥有北京移动全球通和电信预付费卡的消费者,北京律师董正伟以公民身份向工信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移动通信实名制法律依据和实施方案及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笔者对垃圾短信是深恶痛绝,但是笔者更清楚目前网络上倒卖个人电话号码信息和住所的人很多。我们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垃圾短信、不良信息就是因为运营商在保护个人通信信息方面出现疏漏。虽然,不排除其他途径泻露个人信息住所的可能。但是运营商是主要责任者。目前,作为消费者,我们没有获取任何关于手机实名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监管机关和运营商对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承诺。
正如屡禁不止的贪污腐败和卖淫嫖娼问题一样,手机实名制未必能够根本解决垃圾短信泛滥成灾的问题。那样实名制就成用户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头号敌人!可能有许多激情的用户非常支持实名制,但是笔者作为用户要求公开实名制法律依据、权益保障措施的主张也是情理之中的合法行为。
对于手机实名制对抗垃圾短信等的积极作用主管部门和许多民众是非常乐观。但是对手机实名制后用户信息保护、通讯秘密和自由保障措施监管部门没有相应措施,更没有法律法规保护。手机实名制是双刃剑,利用的好能够有效遏制垃圾短信,利用不好就会造成公民信息安全、隐私权等难以保障,继而影响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董正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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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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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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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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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董正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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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2010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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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 目的 |
知情权、学习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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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求公开移动通信实名制法律依据和实施方案及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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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近日,媒体报道了工信部向三大运营商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手机小灵通等新增用户实名制。申请人认为,手机用户和电信企业之间是一个长期的电信服务合同,实名制无可厚非,申请人从法律上支持移动通信实名制。但是手机实名制并无法律依据,相关立法并未完善,草率推进将破坏法律秩序。移动通信实名制应首先完善立法开始。 同时,实名制推行过程中,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是否一视同仁?用户的信息安全等如何保障。三大运营商竞争并不充分,实名制应当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参与权基础上完善法律法规推行较好。否则,法律法规不完善情况下,工信部内部发文推行实名制有侵犯用户知情权和行政垄断嫌疑。而运营商统一要求用户实名登记,则有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 申请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请求公开移动通信实名制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方案、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等,望依法公开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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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司局 |
电信管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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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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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纸质、扫描件、复制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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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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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