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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是双刃剑遭遇法律障碍
火车票实名制改“验票”成“验人”?
2009年工信部对外表示为了治理手机涉黄信息,要推进手机实名制立法,争取在2010年底出台《电信服务规定》,明确实行手机实名制。在手机用户对垃圾短信泛滥愤怒的背景下,实行实名制遏制垃圾短信发送的确能够获取不少支持率。但是手机用户能否真的如愿以偿呢?
手机实名制后,垃圾短信真的就消失了吗?未必。现有短信群发系统并不一定是利用手机号码发送的,比如利用固定电话或者网络通信技术发送;另一方面很多短信群发是在境外完成的。因此,手机实名制并没有根本消除垃圾短信的发送。只能部分遏制境内垃圾短信的发送。
手机实名制之所以能够遏制垃圾短信的发送,在于实名制后每个人的手机号码信息是公开可查的。这就暴露了公民的通信信息和自由,涉及公民隐私权和通信自由安全问题。如果手机实名制后,用户的手机使用信息是不公开的,那么实名制就起不到遏制垃圾短信发送的效果。
举个例子,用户收到一条银行卡诈骗信息或者涉黄信息,要查询该信息的发送人是谁,那么电信公司就要配合提供,然后用户和电信监管机构可以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用户无法向电信运营商查询垃圾短信发送者的使用信息,手机实名制就没有意义。
一旦实名制允许用户查询垃圾短信发送者使用信息,就会导致用户任意查询公民移动电话使用情况的发生。这就会给非法获取公民通信自由提供机会,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会利用手机实名制猎取用户信息和行踪实施不法活动。
比如夫妻之间相互查询、监听通信信息;商业竞争对手窃听对方负责人通信;诈骗、抢劫等犯罪嫌疑人针对特定对象(如富人、名人)等事实通信跟踪犯罪等。手机实名制后,民间发送对行政机关批评短信、或者调侃、牢骚短信将受到潜在的审查。
作为手机用户笔者很希望手机实名制能够实施,那些垃圾短信、诈骗涉黄信息的发送者因为担心身份信息可查而停止违法行为。但是,笔者更担心实名制后,每个人的电话信息公开可查,我们的通信秘密、自由安全没有保障!而手机实名制无法根本消除垃圾短信,却仅仅是部分遏制境内垃圾短信发送活动。
工信部在手机实名制问题上的做法无疑值得铁道部学习,先推进立法后实施!这是依法行政的表现。虽然,电信服务合同是一个长期合同,和购买火车票乘车不同。但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居民身份证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均没有规定,公民从事市场交易行为,需要提供身份证。
笔者不是一般意义上反对实名制。关键是实名制在遏制违法行为的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益比如人格尊严、隐私权、自由安全等。比如火车票实名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不再是“验票”,而是在“验人”!火车票实名制为地方政府适时拦截群众上访提供了便利条件!原本的商品服务交易过程,并成了“人”的验证交易过程,这是对人的极大不尊重。希望手机实名制不会演变成另一种“验”人签订电信服务合同过程!
毫无疑问,铁道部强行推行实名制试点是“带头破坏法律秩序”!违法行政如何让普通民众遵纪守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截至目前,在实名制立法方面只有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但这已经是突破了《立法法》、《居民身份证法》、《商业银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下位法超越上位法之举。建设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关键。
可怕的是,手机实名制后,还有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后,类似于“周久耕”、“躲猫猫”等这样的反腐言论将受到潜在“限制”。而因发帖获罪或者被打击报复机会大大提高!
还有多少未知的实名制在等着我们?最好每个公民都在脑门上写上名字上街,这样也许没有人敢做坏事了!由于手机实名制是一个长期的电信服务合同,与火车票交易一撮而就不同。从个人情感上说,笔者愿意支持全国人大、国务院立法或修发后实施。但从法制发展趋势上讲,实名制违反法治精神不是好办法。www.fa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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