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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易汉字输入法侵权案证实微软是最大“盗窃者”?
世界真是无奇不有,《笑傲江湖》有现实版,岳不群之类的“伪君子”绝不仅仅是发生的武侠小说中。打着行侠仗义旗号,背地里作者偷鸡摸狗甚至杀人越货勾当的就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岳不群。2009年11月16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判决中国公司中易公司起诉微软侵犯字体著作权案以微软败诉告终。长期以维护知识产权、指责中国人使用“盗版”软件的美国微软公司,在国内和世界范围销售的每一套Windows 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都有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汉字输入法(郑码输入法)的软件产品、侵犯着中国公司知识产权!
事实一再表明,微软不仅仅是一个最大的软件行业巨头,也是一个最大的“盗版”软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微软挥舞知识产权保护大棒对中国计算机用户和世界计算机用户,大大出手的时候,背地里却“窃取了中文汉字输入法长达10多年之久”,不仅不支付相关费用,反而使用各种公关手段干扰司法机关和媒体,企图扼杀对其不利的判决!微软在世界上说中国计算机“盗版率”高,那么其非法“窃取中文汉字输入法”的数量肯定要远远大于“未经微软许可操作系统复制品”的数量,毫无疑问,微软是最大的“偷窃者”!
尽管微软和被其收买或利诱的专业人士极力否认微软侵犯了中国汉字输入法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但是,2年半的司法审判,微软通过专利复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都没有获取成功,法院的认定判决是谨慎而客观公正的!一个国家的法院人定微软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足以说明微软是一个“偷窃者”。但是若干个国家多个司法判决都做出类似的判决,这就足可以证实微软长期以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或者专利作品的事实。
2009年5月21日,德克萨斯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责令该公司向加拿大软件公司i4i支付2亿美元,作为微软侵犯后者专利权的赔偿金。4月9日,微软被责令向反盗版软件制造商Uniloc赔偿3.88亿美元,原因是其侵犯了后者所持的一项专利,在2.23亿份软件中使用该技术。以上两起案件还不包括此前微软被判侵权的案例。虽然案例中是微软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技术”,但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权和未经许可的使用专利技术都是一种“秘密的盗用行为”!
事实表明,微软公司是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者。美国圣迭戈托马斯·杰斐逊法学院的施瓦巴赫教授近日撰写报告指出,中国不是世界上盗版最猖獗的国家。按人均数来算,很多国家的盗版问题比中国更严重。美国的电影盗版问题比中国更严重,原因可能是美国人使用宽带上网更方便。此外,法国、西班牙和英国的盗版问题也比中国严重。
微软10多年在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中没有经过中易公司授权使用中文输入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粗略计算一下,10年微软操作系统销售20亿——30亿份拷贝,每份拷贝需要支付汉字输入法版权使用费5-10元人民币,那么微软应当赔偿中易公司约100亿——300亿元人民币的版权授权费。这还不包括迟延支付的滞纳金等损失。
此次,法院仅仅是认定微软公司侵犯了中易公司拥有的郑码输入法的著作权权并要求其停止侵害、禁止销售相关操作系统软件产品,并没有对微软赔偿责任做出裁判。这与案件当事人原告中易公司的诉讼主张和策略有一定的关系。如果一开始就提出巨额的侵权索赔,面临的诉讼风险会很大。
巨额索赔需要诉讼成本能作支撑,而司法机关面临巨额索赔也会有很大的压力,尤其是我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产品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按照非法销售额或者数量计算相应的损失,如果数量和损失难以计算的,法院判决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损失。违法成本太低和诉讼维权成本太高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典型特征。在此背景下,所有的企业和商人都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著作权、商品等”知识产权产品去获取高额暴利。等到权利人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诉讼维权获取胜利时,侵权者早已非法获利而暴富,而知识产权拥有者则由于漫长的司法程序和微不足道的索赔额判决面临生存困境、甚至破产。
微软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法宝”就是利用法律程序手段干扰司法审判正常进行,一个案件审个3-5年足可以把原告拖垮拖死,而微软不用担心在司法审判过车人能够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支付赔偿金。之所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容易被侵权者干扰,在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商品侵权、著作权侵权案件多有一个情况就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另一方提出权利人的专利、商品等权属有争议并进入行政法律程序,这个民事诉讼程序就要等待知识产权争议的行政裁判。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和侵权法律责任偏低已经成为法律实践和经济领域一个尴尬的“难题”,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到挑战。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民事案件6个月应当结案。而中易公司诉微软侵权案进行了2年半,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事情,接下来微软的上诉可能还会导致一年以上的时间。由此看出,知识产权维权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太大了。对于一个科技创新、信息告诉发达的时代,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科技创新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力度,比如大幅度提高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不设上限。同时,对于诉讼维权成本也予以赔偿,诉讼期间导致权利日损失扩大的可得利益也要赔偿。一个原则就是侵权者要承担被侵权者10倍以上损失的赔偿责任。
希望微软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守法义务和习惯,不要再拿软件盗版率为自己鸣冤叫屈!正视自己的“盗窃者”身份!
法院宣布微软侵犯中易宋体、黑体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法院要求微软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但法院并未对微软的赔偿数额进行宣判。 法院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包括上述侵权相关字体产品,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产品。2007年4月23日,中易诉微软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中易总经理蓝德康曾公开表示,在1998年微软为Windows 95操作系统使用郑码付费后,已经有长达十年时间没有向该公司支付使用费。
中易公司拥有《字根通用码》中文输入法,简称《郑码》,是文字学家郑易里先生积半个世纪对汉字字形结构的研究,后期和郑珑女士合作发明的。已获中国、英国和美国专利授权,并通过多次国家级的评测、鉴定等。《郑码》的通用性很强,用同一种编码规则不但可以输入GB18030字符集的27,484个汉字,而且还可以输入ISO/IEC Super CJK字符集的71,000个汉字,在中易公司的应用系统中还可以输入100,000个以上汉字。 www.fa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