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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邓玉姣刺死寻欢官员可豁免刑罚

(2009-05-19 10:32:57)
标签:

邓玉姣

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

自首

抑郁症

杂谈

分类: 法律

故意杀人?邓玉姣刺死寻欢官员可豁免刑罚

5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地警方已决定将邓玉姣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姣立案侦查明显不当。邓玉姣充其量是正当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邓玉姣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和免除处罚。警方说“拿出”水果刀的表述不符合当时的事件发生真实情况,应为“捡起”水果刀!

公众对邓玉姣的命运给以高度关注,甚至称其为“2009中国第一烈女”!难得出污泥而不染,一个身处赃物纳垢的娱乐场所的女性能够洁身自好守身如玉实属不易。这与那些宁当三奶不嫁穷汉和嫁给“黑人老外”的女大学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堪称新时代女性的楷模!

2009510日晚8时许,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叫黄德智(招商办工作人员)、邓贵大的同事三人到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欲寻求“妓女特殊服务”。在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姣,三人便开始调戏邓玉姣要求“特殊服务”!邓玉姣严辞拒绝称自己为KTV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518日当地公安将“特殊服务解释为异性洗浴”!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住。就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捡”起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右手臂也被刺一刀。其中,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及肺部,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目前,黄德智已转至宜昌进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后,邓玉娇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调查后怀疑邓玉姣可能有精神疾病——抑郁症。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兴趣减低,悲观,思维迟缓,缺乏主动性,自责自罪,饮食、睡眠差,担心自己患有各种疾病,感到全身多处不适,严重者可出现自杀念头和行为。

邓玉姣刺伤致死邓贵大、伤黄德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侦查不符合已经公开的事实背景情况。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故意剥夺他人性命的目的并实施了相关的行为。按照警方的逻辑,邓玉姣与邓贵大、黄德智等有仇,事先带着水果刀在休闲中心,等到邓贵大等人逼迫要求特殊服务时趁机将其杀害。但是目前的情况表明邓玉姣与邓贵大等人并无仇怨,也没有预料到三人会在当晚到休闲中心寻求异性刺激。至于邓贵大等人强行要求邓玉姣提供特殊服务更是出于意外,邓玉姣为求脱身奋起自卫慌乱中捡起水果刀刺伤邓贵大致死。因此,警方的故意杀人逻辑不成立,充其量是涉嫌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

1、邓玉姣面对邓贵大等三人的调戏威胁、甚至性侵威胁时捡刀刺伤邓贵大、黄德智二人属于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不服刑事责任。但是邓玉姣把邓贵大刺成重伤造成死亡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存在防卫过当的可能。防卫过当需要负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现在需要判断的是邓玉姣是否是受到邓贵等三人性侵犯严重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采取的自卫行为。但无论如何邓玉姣正当防卫行为可以成立。防卫过当是否成立需要警方证明。

2、邓玉姣在刺伤邓贵大等三人后,马上报警自首。涉嫌犯罪自首投案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邓玉姣刺伤邓贵大等人行为,一是正当防卫;其次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邓玉姣完全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当地警方称邓玉姣有自动投案情节,是否属于自首要由法院认定,这种说法摆明了要把邓玉姣送到法院审判。《刑法》关于自首的法律规定很清楚,侦查机关完全可以根据事实情节作出涉案人员是否自首的侦查判断。警方的表态明显是先入为主认定了邓玉姣故意杀人罪成立。

3、警方调查发现邓玉姣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抑郁症。尽管抑郁症不同程度对人的意识控制能力不同,行为表现不同。但这种精神疾病在失控时能够做出意志以外举动。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法医鉴定邓玉姣确实有精神疾病,刺伤邓贵大等人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也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当地警方将邓玉姣送到精神病院治疗观察和鉴定,希望是从另一个角度证实邓玉姣刺伤致死官员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目前警方通报的案件情况中,邓贵大第二次将邓玉姣按在沙发上,邓玉姣便拔刀相刺,这个说法违背一般逻辑常识。一个弱小的女性如何能够对高大的男人顺利连刺三刀?除非是当时邓贵大双手按住邓玉姣实施人身攻击或企图施暴,邓玉姣趁其不备用刀相刺自卫。慌乱中将邓贵大刺成重伤致死,而黄德智被刺轻伤。否则,邓贵大空着两只手与邓玉姣对峙怎么可能轻易的让水果刀刺中自己?这是一般的简单逻辑问题。而其就算邓玉姣侥幸刺中一刀,处于求生本能邓贵大也不可能让刺中第二刀。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邓玉姣面临者邓贵大极其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邓贵大两只手和全身力气、注意力都集中在制服伤害邓玉姣身上迫使邓玉姣奋起反抗,捡起水果刀刺中邓贵大!

如果仅仅是邓贵大简单的将邓玉姣按坐在沙发上,不足以引起邓玉姣用刀自卫。邓玉姣事先与邓贵大等三人无冤无仇为何要故意杀人呢?故意杀人之说很难成立。邓玉姣事先没有得知邓贵大等人会到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水果刀从何而来?因此警方关于邓玉姣拿出水果刀刺伤致死邓贵大的说法过程存在逻辑性错误,忽略了邓玉姣面对3个男人异性特殊服务威胁人身安全时,慌乱中捡起水果刀刺伤邓贵大真实情况。警方说“拿出”水果刀的表述不符合当时的事件发生真实情况,应为“捡起”水果刀!

事实表明,警方所谓的涉嫌故意杀人罪不符合此案突发性特征。邓玉姣不存在事先故意杀人的动机和条件!官员寻欢的行为让民众愤怒!民众对邓玉姣的遭遇同情支持可以理解,但是毕竟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客观事实。我们还必须理智的了解邓玉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出了激烈的防卫行动。尽管有人怀疑邓玉姣的水果刀的来源,当时什么样的情景让邓玉姣奋起抵抗邓贵大等三人的异性特殊服务威胁。但邓玉姣正当防卫与无可争辩的主动报警陈述事件事实经过的客观做法,构成了邓玉姣豁免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司法机关要么直接撤销案件宣告邓玉姣无罪,要么做出防卫过当但有自首情节,依法免除邓玉姣刑事责任的决定。邓玉姣事件应当给那些热衷于寻求特殊服务的官员一个警示案例。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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