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捡300万金饰不构成犯罪建议司法机关撤销案件
(2009-05-13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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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梁丽捡300万侵占罪盗窃罪撤销案件杂谈 |
清洁工捡300万金饰不构成犯罪建议司法机关撤销案件
近日媒体披露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深圳宝安区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按照盗窃罪起诉,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笔者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尽快撤销案件释放梁丽。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按照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程序,很多刑事案件就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导致无罪的被判有罪,犯罪行为轻微的被判重刑。这是因为一个先期被长时间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和法律上涉嫌罪名都存在较大争议,一旦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面临国家赔偿。所以,很多时候一些被长期羁押的法律定罪存在较大争议“犯罪嫌疑人”多数都被判了刑。梁丽从2008年12月开始被羁押,至今已经半年有余,如果不能尽快撤销案件,梁丽最终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大大赠加。
众所周知,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梁丽作为机场的清洁工将垃圾筒旁边的“遗失物300万金饰”拾到后,先放到卫生间并告诉同事,下班后带回家。这些过程均表明梁丽没有“秘密的窃取行为”或者为了非法占有而掩饰,而是告诉了自己的同事,虽然一些同事私自取走了一些首饰。但梁丽本人而言没有秘密掩饰拾得物自己独占的意思表示和客观行为。
首饰公司的工作人员把首饰袋暂时放在垃圾筒旁边,这并不能说明该首饰袋就在所有人监控管理之下。机场是一个公共场所,旅客遗失物品是经常现象。作为清洁工人在垃圾桶旁边对不明遗留物进行处理是正常工作。至于梁丽事后发现是一袋贵重金银手饰没有及时上交机场管理机构发出招领失物启事,这其中有占有遗失物的行为表示。但是《刑法》规定将他人的遗失物、遗忘物拾得后经所有人催要拒绝返还的构成侵占罪。
本案中,首饰公司员工报警后,警方迅速控制了梁丽并且追回了全部“遗失物300万金饰”。法律上也就不存在拒不返还拾得物、遗失物的问题。这完全是由于梁丽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一个误会,刑事案件到此应当撤销。然而,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撤销案件,导致梁丽被长期羁押形成一个“左右为难的萝卜案件”!司法机关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担心国家赔偿而让无辜被羁押的公民蒙受不白之冤。亡羊补牢犹未晚矣!趁案件补充侦查之际尽快撤销案件避免羁押时间延长,案件难以消化处理而强行定罪量刑。当务之急是先对梁丽取保候审,避免羁押时间过长国家赔偿就多了!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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