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3年内退市涉嫌垄断,董正伟律师申请工信部信
(2009-02-06 11:48:53)
标签:
小灵童退市垄断工信部电信联通信息公开it |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董正伟 |
联系电话 |
13 |
|||
通信地址 |
北京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16层 |
|||||||
邮政编码 |
100026 |
电子邮箱 |
lawy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2009年2月5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 目的 |
知情权、学习研究等 |
||||||
标题 |
请求公开工信部关于“2011年底前妥善完成小灵通退市”的文件 |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2009年2月3日一些媒体报道称:从中国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处获悉工信部已经向三大运营商发文明确要求所有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清频退网工作,以确保不对1880-1900MHz频段TD-SCDMA系统产生有害干扰。同时,要求现在的运营企业应对在用的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停止扩容和发展新用户,不得扩大覆盖范围。这意味着,政策要求小灵通将要在3年内彻底退网。我国小灵通自1997年开始发展,目前仍有近7000万用户。目前、三大电信企业已经具备了依靠市场竞争公平发展的条件、小灵通是否退市和如何退市应当依据市场规律自行解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性干预有“滥用行政权利强迫企业实施垄断经营的嫌疑”(违反《反垄断法》第36条规定)、损害了广大小灵通消费者的权益!涉及众多消费者权益,主管部门应当清楚明白的告知小灵通用户有关文件的真相。如果确实存在,请依法征求消费者意见听证论证后再作出小灵通是否退市、以及如何退市的决策!请工信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工信部关于‘2011年底前妥善完成小灵通退市’的文件”为盼! 谢谢! 董正伟电话13 |
|||||||
答复 司局 |
|
|||||||
选填部分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复制件、电子版本等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传真、自取、邮寄、电子邮件等 |
|||||||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