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产品涉嫌市场垄断经营的若干分析?
(2008-08-11 09:22:46)
标签:
微软反垄断软件著作权支配地位价格暴利it |
一、微软软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软件产品、实施垄断经营
据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数据表明:2007年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在内的中国个人电脑市场销量达到2794.2万台,销售额为1471.6亿元。2007年中国全年生产微型计算机1.21亿台,其中笔记本达8,000万台以上,年增长率近40%,占全球笔记本销量的70%以上。但由于核心技术缺乏、技术和设计创新不足、关键部件大量依靠进口等原因,行业利润率整体偏低。预测,未来5年,中国个人电脑市场销量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但是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减缓。2008年这一市场的销售额有望突破1704亿元,2011年中国PC市场容量有望突破2200亿元。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每年我国计算机市场个人和单位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总销量至少在3000万台以上。这其中有至少60%-70%的电脑使用了微软的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由于微软对最新的视窗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源代码进行技术性封闭、与其他应用软件不兼容,或者编制微软标准的软件接口,导致微软的软件之间形成了相互关联的一个系统。同时,微软和计算机硬件生产商结成利益联盟,在品牌电脑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微软的操作系统,造成用户不得不购买微软的办公软件及相关产品,或者少数用户不得不使用盗版软件。毋容置疑,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在中国处于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技术垄断问题很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微软软件应当公开操作程序、办公系统软件程序“源代码”
微软公司把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的编制程序源代码“秘密封存”不全面公开。错误的把计算机软件版权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商业秘密混淆。原本著作权是保护著作权人的著名权、发表权、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不涉及文章内容的保密问题。如果文章被人抄袭,就是侵犯作品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依法维权。计算机软件作为版权保护的是软件文字和编码内容不被人抄袭,但不是说这些文字和编码本身不公开!
如果每个软件企业都把自己的开发商软件“封存”起来,这样就不存在著作权公开发表问题了。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企业公开软件程序的编制文件“源代码”本身不会造成软件被侵权,一旦有人抄袭或者擅自使用了这些公开的程序源代码,计算机软件版权所有人可以依法维权。因此计算机软件版权被其他企业和个人抄写,这是一个侵权的问题。当然,由于计算机软件版权的特殊性,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软件开发者往往把计算机软件版权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当企业的“商业秘密”涉及全社会和多数人公共利益时就不再是“秘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公开。
微软公司长期占据计算机视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系统市场控制地位,并且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名有限的公开软件程序“源代码”或者核心程序源代码不公开。由此,造成其他的办公软件开发企业要想编制出和微软操作系统配套软件产品难度很大。当小的软件开发企业编制出了和微软配套的办公软件系统时,微软的操作系统又推出了新一代,这样微软永远走在前边,其他小的软件开发商很难赶上微软的前进步伐。微软就是这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技术垄断、不断占领市场控制地位获取垄断高价和暴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