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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费、消费者听证方案移动联通欺诈垄断财经 |
分类: 时政评论 |
表面上降低漫游费听证会是有利于民众的事。但是这种费用就不应当存在时,降低漫游费的听证能体现多大的公平和正义呢? 毕竟不是基本通话费的听证会,基本通话费科学性没人质疑,听证是遵循市场交易和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而漫游费、月租费不过是移动、联通公司将自己全国统一的网络通信光纤线路多次重复性出卖、而巧立名目的欺诈性收费项目。它是被基本通话费已经包含了的收费。计算机信息技术一般原理告诉我们,同一个网络系统内的客户无乱多少,都不会存在技术的差异性障碍,除非是人为设计的障碍。漫游费便是移动、联通公司人为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设计的收费障碍。月租费也是如此。
政府部门作为执行公共政策的社会管理机构,首要的任务是保障全体民众的公共利益,政策和法律的出发点应当围绕着建立科学、诚信、公平、正义、法治和谐的现代文明社会而努力。明明企业的经营行为违法科学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政府管理部门不是积极有为的去维护公众利益、纠正企业的不当行为,而是利益驱动下的平衡和调停,这既不利于树立政部门在公众中的形象,也不利于教育民众树立诚信守法行为理念。
移动公司的用户在4-5亿民众之多,而联通公司也有上亿民众的用户,两家企业绝对垄断了移动通信市场。在此移动通信的基本电话费就是垄断性价格。当然这些通话费过去是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但是这种涉及公共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靠政府部门一个行政文件就决定显然是不合适的,违背了《价格法》的规定。当初使用手机的人少,因而涉及公众利益不大,有关部门红头文件审批电话费可以理解。随着使用移动通信的人数不断增加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话费应当不断的降低。管理部门应当适时的以价格听证的方式降低电话通话费用。在法律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移动、联通公司的经营行为如果不严格的监管就随时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因而以价格听证方式,对手机、固定电话的价格重新定价,取消一些违背科学规律和民事基本法律的收费项目是当务之急。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漫游费听证的两套方案,但是仔细观看这两套方案大同小异,本质没有多大差别,漫游费保留下来,而且降低幅度不大。既然是价格听证会,不但是有经营者一方的商品定价听证方案,还应当有消费者的听证方案,否则就是不对等、不公平。听证会就变成了非此即彼的既定价格听证。
企业经营活动是买卖双方相互的协商定价过程。听证会只不过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商品价格做出有利于公众的价格听证,消费者应当是价格听证的核心和主角!消费者应当有自己的一套商品价格方案,而不是单方听取企业的价格方案。行政机关是主持人,不能单单就经营者的价格方案说事。同时,对于服务价格听证首先应当讨论设定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对此展开听证;其次才是价格多少的讨论。而漫游费的听证直接跳跃了收费项目合法性听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和不公平。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虽然至今没有看到具体的消费者申请价格听证的具体程序法律规定,但是,《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2年11月发布以来,5年多过去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拿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申请价格听证的程序规定,这是一种不作为的。不能因此否决消费者申请价格听证和提出价格听证方案的权利!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