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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公共性、垄断行为使其丧失“定价权”

(2007-11-06 10:29:28)
标签:

产经/公司

银行收费

跨行交易

个人所得税

公共利益

垄断

分类: 经济
 

中国商业银行的最大特色在于公共性,丧失了一般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权。早先的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卡发卡量已经11亿张,存折用户20亿本。尤其是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每个行有2-3亿的客户群是不争事实。这就是说各大商业银行的公共企业性质是毋庸置疑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主要是由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历史造成的。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原因,四大国有银行绝对的垄断了中国的金融市场,而且实行严格的金融市场管制。这种国有资产控制银行业的局面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各银行客户群的固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它的弊端是政策性贷款过多造成了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官本位思想严重,信贷业务中腐败案件不少。

在商业银行的完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一批股份制和民营商业银行逐渐壮大。然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控制着80%的银行业市场份额。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都在几亿人群以上。中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客户人数之多是世界其他国家的商业银行所无法比拟的。这就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像西方商业银行那样自由的决定自己对客户的服务价格。一个定价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到数亿人的财产权益,这样的行为不是一个商业企业可以具备的。

个人所得说作为法律制定,虽然针对的是每个人,但实际上仅仅是部分劳动者,人数也就2-3亿人顶天了。而大型商业银行的储户绝对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所直接涉及的人群数。在此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共性企业特征非常突出。个人所得税要经过立法机关反复的讨论,难道商业银行对全体储户(民众)的财产权益可以不需要任何的立法讨论和征求意见就可以随意的发布收费价格吗?

目前各商业银行有一项收费是针对银行卡的跨行交易费,这个收费项目的垄断性和公共利益性就非常突出。目前,中国银行卡发行量11亿张,这就意味着差不多13亿中国人的财产权益,没有哪一个基本部门法律涉及的公民权益可以这么广泛。然而,各商业以银联的名义发布的“跨行交易费”就这么堂而皇之的产生了。立法机关给全体民众设定义务还要反复的征求民众意见,而商业银行这种随意拿民众财产权益开刀的事情却毫不含糊。更严重的是商业银行、法院、监管部门对此熟视无睹。人最可悲的是自己被人奴役,还不觉悟。

说商业银行的垄断部分人还在极力辩解。这里就简单得说几个事实:一、中国的银联是各商业银行出资设立的,银联就一家,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商业银行之间的跨行交易原本是同业互惠,最大的受益人是银行本身,而银行和银联结算交易就是关联交易,对此又创设了跨行交易费。这项收费直接对象是11亿银行卡持卡人。一个商业定价直接针对11亿持卡人,这是什么行为?

二、同一个商业银行在不同地区之间不能自由的使用银行卡和存折,这个在计算机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绝对是个笑话。为什么这么简单的同行自由交易不能实现了。一个小小的技术限制阻碍了同一个银行存折和银行卡的全国范围内的自由使用。这一切都是为了银行的异地存款和取现费。国外的商业银行是不存在同一个银行不同地区的分割和限制的。因为,这种分额和限制是商业银行的技术垄断行为。这种技术垄断的目的是为了向储户收费获取非法利益。

三、很奇怪的是商业银行在同一个时期先后发布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这种似乎很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却极不正常。在一个经济领域的市场被若干个大企业通过固定服务和价格的方式控制时,这就是明确的协同行为实施市场垄断。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型之初就先天具备了庞大的客户群,而不是西方商业银行一开始都面临客户不足的困扰。当然,假如商业银行在转型中,有一半的银行采取不同的经营行为,比如一般的银行传统经营方式,一般的银行采用西方的经营方式。或者同一个银行对客户采取不同类型的经营方式,这也就不存在协同行为实施垄断的问题了。

不久前,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各银行盈利在700亿元左右。按道理这应当是好消息,然而民众对此高兴不起来,因为去年国有企业7千多亿的盈利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这样的话作为国有企业的商业银行盈利再多,不给国家财政上缴,或者是在今后仅仅是上缴10%左右的利润,那么盈利都上哪里去了?众所周知的事实,各商业银行的亏损是中央财政注资,一旦出现金融危机还是中央财政注资,这样情形下,银行的利润到哪里去了呢?银行是不需要高科技科研研发的。

我们都知道各大商业银行还在随意的创造性发布对储户的收费项目,13亿民众不知道这种随意的行为还要持续多久。存款有息,银行借贷储户存款放贷盈利似乎储户应当赚钱不少。但是微不足道的活期存款利息,还不够支付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年费和发卡手续费,更不用说名目繁多的其它收费了。在此存款有息在哪里呢?

20亿的存折账户和11亿的银行卡用户、与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控制地位结合起来,与针对银行卡和存折的收费项目结合起来,这就是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的公共利益性和垄断性显而易见。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涉及公共利益的企业自由的决定针对民众的商品和服务定价行为。这就是说公共性企业没有自主的经营定价权。定价权属于全体民众。

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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