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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话题卖淫从良签名支持道德偏见违法 |
分类: 生活道德 |
近日一些媒体接连报道,一个年轻女子为首的一班人打着“从良路上”的标语横幅、在闹市中散发名片征集签名支持,先后从武汉到长沙、深圳等地。为首的女子声称曾经“性服务3年”,现在要“从良”,但是担心世俗眼光有偏见,所以要征集签名获得民众支持。该期活动有一家网络公司支持,力争走遍各大城市获得2千万人签名支持。
“卖淫”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也是违法行为。一般来说,人们在道德上谴责“卖淫女”。但民众也不是绝对不能原谅“卖淫女”的行为。“妓女从良”是传统社会常见的事。现代社会中,性观念和传统社会发生了根本转变,“卖淫”现象客观存在,对一个人的过去性经历很多人还是能够谅解的。尤其是异地从事“卖淫”的女子来说,回到家乡没人知道她从事何种职业,也不存在因为从事“卖淫”活动受周围群众歧视的状况。
这位女子公然的挂出牌子,到处散发名片,生怕人们不知道自己过去是个“妓女”。美其名曰是“从良路上”寻求同情和支持,实际上是炫耀自己的光荣“历史”。不但让人知道自己是“妓女”,而且还要理直气壮地说大家要支持“妓女”。这是一种公然的调戏民众的道德底线。什么是真、善、美?民众可以原谅一个女子过去的“卖淫”行为,但不能原谅借“卖淫”宣泄自己的委屈、博取民众同情。这样“卖淫”活动的败坏道德与违法性就被颠倒。
换句话说,一个妓女自己首先要有自知之明。如果卖淫女要“从良”也要有自信,自己确信自己可以成为一个普通人。否则,还没有“从良”就担心民众对自己的“偏见”,然后依次为借口寻求民众理解和支持。这分明是卖淫女“画地为牢”,把自己和民众对立起来。没有自信,怀疑民众,民众又如何相信“卖淫女”招摇过市是“弃恶从善”呢?
多数卖淫女都使远离家乡“卖淫”。这些人有些是为了生存,有些是上当受骗,有些是为了享受,还有自甘堕落等形态各异。相当多的卖淫女的所作所为家乡的群众并不知道,就是知道人们也不见得有什么明显的歧视。正如很多犯罪分子从监狱释放回家后,周围的群众并没有因为这个人曾经犯罪而躲着他。人生很短,多数情况下人们是能够原谅一个人的过去的。也就是说像这位“卖淫女”所说的人们歧视“妓女从良”的情况并没有那么严重。相反,公开的打着“妓女”的招牌要“从良”,实际上是把妓女和民众隔离开来。
“卖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严重的败坏了妇女形象,传播性病,引发了很多违法犯罪活动。世界上多数国家都禁止妇女卖淫。这位“卖淫女”闹市散发名片传单要“从良”,公安机关应当追查她卖淫3年是否接受了治安处罚。像这样长期卖淫的情况是依法可以被劳动教养的。如今社会上什么怪异的事情都有,卖淫也可以被人拿来炒作出名。一项社会活动的积极意义在于,首先它的合法性和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拿“卖淫女”做文章,招摇过市分明是“以耻为荣”,这种炒作行为要不得。公安机关应依法审查其中暴露的违法问题。www.zhongguolvsh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