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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价暴涨”经销商却亏损?“同时涨价”也是垄断

(2007-08-07 1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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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价格上涨

经营者

亏损

集体涨价

垄断

分类: 经济
 

中国广播网报道,温家宝总理考察北京农产品市场,当问及猪肉经销商涨价后挣钱还是比过去挣得少了时,老板回答说,现在他们只能维持费用,赚不着!其实,不久前央视针对肉价上涨做过相关报道,一些食品的零售商在食品价格上涨后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亏损了不少。尤其是农产品市场卖肉的零售商很多被迫歇业了。为何食品价格上涨,经销商和零售商却亏损了呢?

按照常理来说,肉价上涨经销商也大幅度抬高了零售价,该赚不少钱了。但,事与愿违。中国人有艰苦奋斗的传统,困难的时期树皮草根都吃过,几天不吃肉、不吃油恶不死人。肉价涨到10多块钱一斤,普通老百姓那个能够承受得了?食用油也一样。肉价上涨过多的后果是经销商亏损,小型肉制品加工厂倒闭等。食用油生产者一般实力较强,通过涨价可以维持现状。但是,长远来看涨价后消费数量的减少,和提价带来的收益应当说是得不偿失。

一些副食品加工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借着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机遇,凭着统计数据关于居民收入两位数高速增长的信息,通过行业协会或者民间行业组织开会协商集体大幅度提高副食品价格。少数媒体和经济学家有鼓吹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的“市场自由论”。让市场无形的手自发发挥作用,政府干预市场价格破坏市场规律。等到市场自发发挥作用的时候,“奸商”们还不把价格翻几番,受苦的是民众,趁机套利的却是生产经营企业。

价格随着供求关系上下波动。但是,供求关系往往是可以被人为操控的。在人为操控的市场供求关系中,市场自发的调控作用变得非常的缓慢,甚至不发生作用。商品价格和供求关系就会被商人所掌控。毫无疑问,行业企业通过协会或者民间组织开会协商进行“集体涨价”属于“价格垄断”行为。这种“价格垄断”行为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规避法律监管的做法越来越普遍,违法行为和手段越来越隐蔽。譬如这次方便面和快餐集体涨价暴露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从中牵线组织开会协商。很多时候,一些行业和地区的企业私下串通、或者几家大企业不约而同地“同时涨价”。这种“同时涨价”行为表面上经营者相互间没有协商,是自发的调价。但,这种“同时涨价行为”客观上形成了市场价格垄断,造成了局部地区涨价向全国蔓延,或者部分行业涨价向其他行业扩展。最终,导致全部商品价格在涨价浪潮中普涨、影响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因此上说经营者“同时涨价”行为也是一种价格垄断。

对经营者“集体涨价”的市场价格垄断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那种认为原料上涨,“集体涨价”属于市场必然反映的理论观点是错误的。经济学家和监管部门要学会以“法律”的眼光来考察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而不是以纯粹经济理论的观点。由于监管部门使用政策手段管理市场的情况多于法律手段,企业和部分经济学家因此指责政府部门“行政干预”破坏市场规律。法律手段被淡忘还造成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缓慢,垄断经营侵犯公众利益的情况比较普遍,很多经济热点问题行政调控作用没有起到明显效果。民众不满意,企业和部分经济学家也不如意。

房价在调控声中不断上涨,股市在泡沫中“牛气冲天”,民众收入在统计数据两位数增长中实际没有根本改观。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缺少法律监管造成的。其实,也不是缺少,而是法律手段没有被严格的执行,有法不依情况非常严重。譬如开发商囤积土地不开发,法律规定土地闲置2年要收回,实际没有收回。商品房虚假广告、虚假交易,而开发商没有得到法律惩罚。预售房制度是开发商获取高达60%的暴利而得不到纠正。银行等垄断行业乱收费得不到法律制裁。……。民众利益就这样被企业的自由市场行为肆意的践踏!

正常的市场涨价行为是经济良性发展的客观表现,民众不反对,法律也不反对。但是,那种乘着社会经济形势过热,部分产品季节性价格略有波动,集体涨价或者跟风涨价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的一般社会发展原则。价格上涨对经营者本人未必是好事、也会造成涨价中的亏损,对民众绝对是危害。如何让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是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根本。依法治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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