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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霸”遭遇“电霸”,居民“遭殃”的警示

(2007-08-03 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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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供水供电

垄断

纠纷

法律制裁

民众利

分类: 经济
 

供水公司与供电公司电费发生争端,供电公司冲冠一怒断了供水公司的电,导致居民没有水喝,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都是高度垄断性企业。水电又是居民生活离不开的必需品。城市居民最怕的就是停水、停电。供水、供电企业被居民形象地称为“水霸、电霸”。一个城市要是水、电一起停,那将是什么状况?近日,郑州市的居民就遭遇了一次大面积停水的无助境遇。

停水是因为郑州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在电费交纳上有纠纷,因双方没有谈拢。供电公司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电停了,导致郑州大面积停水。停水区域是属于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所供水的区域。在中午用水的高峰时期,停水达1——2个小时之久,还是盛夏酷暑。

用户欠电费,供电公司停电。用户欠水费,供水公司停水。这是这两家垄断行业的习惯做法。而民众是万万不能长期忍受停水或者断电的生活的。所以一般供水、供电公司的做法都有立杆见影的效果。但,有时也未必。

不久前媒体报道由于市政工程施工影响供电线路安全,供电公司停了乌鲁木齐市一个小区的电力供应,市政府协调10多次没有结果。这样的情况也不是个案。也就是说,当供电公司遇到了比自己还“牛气”的国有企业时,断电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

这次郑州市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两虎相争,受苦的确是无辜市民。供电公司理直气壮的理由是事先多次警告了供水公司,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作了报告。原来“红头文件”是这样被适用的。类似供水、供电这样高度垄断的企业已经习惯了用自我制裁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就是国有垄断性行业的特权地位体现。

自由竞争导致垄断,自发的市场规律侵犯公众利益,这些都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一方面部分经济学家和企业主张不要任何约束的市场经营自主权。否则破坏了市场规律;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择手段损害民众权益。市场“自由论”和“行政干预论”的博弈永远没有对错之分,争论的结果是民众利益受损。

实际上,用事先规定好的规则来管理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规则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这样既不会有完全“自由”经营行为的垄断和投机行为,又不会有政府随意干预企业经营行为的做法。这种以规则来管理市场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在此,市场“自由论”和行政“干预论”可以结束争论了。经济学家和一些政府官员经常性的错误是不能站在公平的立场上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市场。

在法制条件下,用户拖欠供电公司的电费,供电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没有权利擅自停电。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供水公司也一样,用户拖欠水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不能自行停水威胁。否则,两个人打假,今天你砍我一刀,明天我报复一两刀,后天夺人性命,这样的自发制裁行为社会能不乱套吗?

由于垄断行业都市政府财政支持的企业,或者说大型国有企业都是公共资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自发制裁行为,或者价格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不能用法制的眼光来评判,导致企业在市场中要么是过渡的“自由”,要么是监管部门迫于舆论压力行政干预。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最终结果不理想,企业不满意,民众利益没有充分实现。这就是现阶段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缓慢形成的恶性循环“怪圈”。

所以有房地产企业获取暴利推高房价,地方政府从中财政丰收;垄断行业随意的发布收费项目获取暴利;行业组织企业私下协商抬高物价,……。所有这些,受损的都是民众。长远来看,损失的绝不仅仅是民众,企业短期获利,长远失信于民,自掘坟墓!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体现,政府公信力减弱,影响社会健康发展。供水、供电公司矛盾引发居民“饮水难”再次警示,强化法律手段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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