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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刚“忽悠”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2007-03-16 10:38:43)
分类: 经济

315日晚的央视“3.15晚会”上,播放了郭德刚参与录制的“藏秘排油”减肥茶的虚假广告欺骗了不少的消费者。片中广告制作方透露郭德刚代言费“200多万”。为了这笔可观的代言费,郭德刚也毫不忌讳什么,在片中大言不惭道:人命关天,不能儿戏。很多消费者冲着郭德刚一身“胖肉被减”的虚假说辞,购买产品饮用后不但没有减肥反而增肥不少。此时郭德刚不知该如何感想呢?

有人说,名人代言只是一种广告宣传,不是质量担保,名人不需要为此负太多的法律责任。再者说,名人也不是质量监督部门不可能判断和抽查代言商品的质量和功效,把商品虚假宣传的责任完全推到“名人”身上也不合适。说得是,产品的合格证是怎么出来的? 既然是虚假宣传为何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有轰轰烈烈的广告宣传呢?相关的监督部门都到哪里去了?不能一出问题都躲避责任,甚至完全让“名人”承担法律责任呢?

消费者的观点是,我们就是看到了类似于“郭德刚”这样的名人的献身说教、才信以为真去买了广告中的产品,谁知道都是骗人的呢?商品不好不要紧,问题是有时候食品能够吃出人命来的!可以肯定的是“名人”在广告代言中违背“良心”的虚假陈述和表述,是消费者对广告产品信任的主要原因。再者说,名人拿着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报酬不能说出了问题,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不管怎么说,只要“名人”收了商家的巨额“代言费”,就不可避免的和商家站在了为商品质量担保和负责的相同法律地位。

如今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民众防不胜防。而“明星艺人”为了巨额的经济利益、违心的为商家做虚假的宣传和陈述是造成虚假广告能够得逞的主要原因。对于“名人”代言广告中对于商品质量所虚假陈述的,一旦商品被确定为质量问题和欺诈消费者,名人必须要承担和商家一样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行政责任。

为了公平对于那些虚假广告持续时间长,危害民众范围广的恶劣事件,广告发布媒体和相关的商品及广告监管部门也要承担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只有从法律上更加规范和约束了商家、名人和监管部门在广告发布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才能杜绝和消除虚假广告宣传欺骗公众利益的事情。郭德刚“忽悠”消费者“藏秘排油”不能无所表示吧?“道歉”还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郭德刚做好准备了吗?

www.zhong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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