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动部对外解释中国目前延长退休年龄的时机和条件不成熟。这一解释是无比的客观和正确的。然而喜欢炒作的媒体又把这个问题闹得是热火朝天。用意何在?劳动部为何在此时作这样的解释呢?“时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与其在劳动者退休年龄上做文章,不如建立完善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税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是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通过的。该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现在全国劳动者中四分之一的人什么社会保险否没有交。而剩下的人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工作变动社会保险缴纳中断。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发展,没有社会保险和中段社会保险的人数在劳动者人数中占绝对多数。这对将来的社会发展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难题。
众所周知,企业雇佣劳动者要发劳动报酬。但是很多企业都不能按时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为了生存饭碗又不得不忍气吞声。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为什么不通过税收来实现社会保险税收话呢?不管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多久,都要纳税。不管一个劳动者换了多少家企业,都是在劳动和创造社会价值。这样企业和劳动者都整个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建立劳动保险税收体系制度,让企业和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再为缴纳社会保险犯愁。这样不但是解决了社会保险的资金问题,又解决了社会保险的法律尊严和税收法律的完善问题。核心的是解决了困扰劳动者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
我们要认识到一个人每一次劳动都是对国家大的经济循环体系做出了贡献和税收,企业只要经营一天都会为国家税收做贡献。不要计较企业和劳动者交纳税收的多与寡,社会保险本身就具有社会救助的意思。比如5%的营业税,同样也可以设立3%的社会保险税。总体上社会保险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因为以往的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都是来源于企业的支出。只不过是一些企业在逃避按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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