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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退休年龄的意义在哪里?

(2006-12-26 10:42:44)
近日劳动部对外解释中国目前延长退休年龄的时机和条件不成熟。这一解释是无比的客观和正确的。然而喜欢炒作的媒体又把这个问题闹得是热火朝天。用意何在?劳动部为何在此时作这样的解释呢?“时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与其在劳动者退休年龄上做文章,不如建立完善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税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是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通过的。该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自从这个退休年龄法律制度确立以来,退休年龄便一直没有变化。我们的社会现状是,就业压力大,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找不到转移的途径。另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而教育时间的不断延长使一些年轻人在30岁之间都处于学习阶段。  理论上讲我们将来面临的是年轻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也就是说按照现实的就业难情况,延长劳动者退休年龄时绝对不可以取的。如坚持推行延长退休时间,这无疑将加重就业难。但是从长远来看,人口老龄化,青年劳动者数量有限,适当延长从业者退休年龄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延长退休年龄同时还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一并延长。在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的时刻延长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也将意味着一些领导干部将继续较长时期占据领导岗位。这对于反腐败和新老干部的更替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延长劳动者退休年龄的重要法律障碍在于,它现实的剥夺了年轻人的劳动机会,使一部分获取了比他们的前一代和后一代更多的“特殊利益”。这是极不公平的。
    为什么一定要硬性规定退休年龄呢?为什么不可以对退休年龄不作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有市场自发调节。法律只规定社会保障制度就行了。对于退休年龄只要劳动者本愿意,市场又有需求可以自由选择。法律所要强行规定的只是国家公务人员的退休年龄和担任领导岗位的具体年龄界限就可以了。
   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就是不到单位去也能创造价值。一个农民到80岁退休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些都是我们的现实社会存在。退休年龄只不过是少数人争取或减少劳动报酬或优厚待遇的法律条件。对于多数人来讲有没有这个年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规定劳动者工作一定年限后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等养老待遇。这个年限可能是10年、5年、15年,但绝不是终身劳动时间。
现在全国劳动者中四分之一的人什么社会保险否没有交。而剩下的人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工作变动社会保险缴纳中断。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发展,没有社会保险和中段社会保险的人数在劳动者人数中占绝对多数。这对将来的社会发展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难题。
众所周知,企业雇佣劳动者要发劳动报酬。但是很多企业都不能按时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为了生存饭碗又不得不忍气吞声。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为什么不通过税收来实现社会保险税收话呢?不管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多久,都要纳税。不管一个劳动者换了多少家企业,都是在劳动和创造社会价值。这样企业和劳动者都整个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建立劳动保险税收体系制度,让企业和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再为缴纳社会保险犯愁。这样不但是解决了社会保险的资金问题,又解决了社会保险的法律尊严和税收法律的完善问题。核心的是解决了困扰劳动者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
我们要认识到一个人每一次劳动都是对国家大的经济循环体系做出了贡献和税收,企业只要经营一天都会为国家税收做贡献。不要计较企业和劳动者交纳税收的多与寡,社会保险本身就具有社会救助的意思。比如5%的营业税,同样也可以设立3%的社会保险税。总体上社会保险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因为以往的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都是来源于企业的支出。只不过是一些企业在逃避按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我们可以从韩国或者其它国家看看,很多年轻人工作一定年限后很早就退休了,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而我们呢?由于大量的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很多人工作了10年、20年还是临时工,最终什么也得不到。所以我们要建立的是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和严格的劳动司法制度,以及劳动者工作一定年限后,无论社会保费如何缴纳,劳动者都应当享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才是劳动者之福,徒具形式的劳动退休年龄制度不是劳动者真正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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